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11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州日报》上发布“关于2020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幅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定于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2020年9月29日下午4:3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两幅地块为宗地2020-12号与13号地块,分别位于祥谦镇兰圃村和上街镇蔗洲村旗山湖,土地面积总计193.41亩,均为商住用地。
以下为两幅地块的详细情况:
(一)宗地2020-12号:祥谦镇兰圃96.79亩商住地块
宗地2020-12号位于祥谦镇兰圃,土地面积 64529.3平米(96.79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2.0小于等于FAR小于等于3.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8%;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限高80米。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宗地实用地面积59.58亩(39720.1平方米),公共绿地、水域及规划道路面积37.21亩(24809.2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3600万元,起始价34000万元。海西房产网根据实际用地面积39720.1㎡,容积率上限3.0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853.29元/㎡。
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6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本宗地沿福厦路不得设置商业用房,商业用房需靠近小区主要出入口集中设置。
根据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提供的数据,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12707元/平方米。根据规划要求,本宗地东侧沿福厦路需退让选址红线30米,沿北侧退让15米,沿西侧退让15米,作为市政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青口管委会,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
根据祥谦镇人民政府要求,本宗地中配建计容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具体面积由祥谦镇人民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85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根据祥谦镇人民政府要求,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按8500元/平方米回购本宗地所有集中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祥谦镇人民政府确认为准)。
本宗地红线内按规范标准配建幼儿园(9班)一处,由本宗地受让人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应的不动产及其产权无偿移交给闽侯县教育局。该幼儿园要求占地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平方米,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在上报该幼儿园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前须先征得闽侯县教育局同意,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优先保证幼儿园的建设并尽快建成后办理移交手续(以县教育局签订移交协议为准,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
(二)宗地2020-13号:上街旗山湖96.62亩商住地块
宗地2020-13号位于上街镇蔗洲村旗山湖,土地面积 64409.8平米(96.62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0小于等于FAR小于等于2.7;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5%;绿地率大于等于350%;建筑限高80米。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2800万元,起始价57000万元。海西房产网根据用地面积 64409.8㎡,容积率上限2.7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3277.62元/㎡。
宗地2020-13号,本宗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73900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52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940平方米。
本宗地商业用房应靠近地块东北角集中布置。根据上街镇人民政府要求,本宗地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66000平方米所有商品住宅全部作为安置型商品房(具体面积由上街镇人民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根据上街镇人民政府要求,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按7259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本宗地中产权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的配建所有集中商业用房(具体面积以上街镇人民政府确认为准),宗地受让人在项目建成后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指定单位(上街镇人民政府)。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2020-12号宗地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即2020-12号宗地设定最高限制价格51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凡是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受让人。如果2020-12号宗地有转入“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拍卖竞价,要求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即:2020年10月16日)同时跟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闽侯县宗地2020-12号地块限价回购住宅协议》。竞配建商品住宅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产权登记面积按514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2020-13号宗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上述两宗地受让人必须依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回购房建设问题:回购房产从项目交地之日起33个月内(33个日历月),即2023年10月15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宗地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即:2020年10月16日),必须同时与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闽侯县宗地×××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将房产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指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与宗地受让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同时受让人在上报本出让宗地涉及回购集中商业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之前必须先征得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5.安置型商品房交房标准:要求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同品质,实行无歧视、无差别原则。安置型商品房设计建设同时满足《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侯政办﹝2019﹞128号)文件规定标准,且符合国家住宅建筑规范。安置型商品房装修要满足侯政办﹝2019﹞128号文件中规定的交房装修标准要求。因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安置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如果受让人满足交房标准并能提前完成交房的,由受让人向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发出交房通知、提交满足交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安置型商品房均符合交房条件的,给予受让人提前交房奖励,奖励金按产权面积每月8元/平方米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
6.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两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2020年10月31日前)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2020年12月15日前)缴清。
7.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1年1月15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2021年10月15日前)开工。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2021年10月15日)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4个月内(2023年10月15日前)竣工。超过24个月(2023年10月15日)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宗地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2024年1月15日前)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1天,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违约金。因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8.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上述两宗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定期将台账信息报送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立即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今后县政府若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县政府出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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