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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实验学校提高收费标准:高中19000元/生.学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9.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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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正式公布,学费:小学15000元/生.学年,初中18000元/生.学年,高中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00元/生.学年。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标签:   实验学校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制定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函”。考虑成本调查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正式公布,学费:小学15000元/生.学年,初中18000元/生.学年,高中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00元/生.学年。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据资料显示,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位于福清市石竹街道棋山村,是福建书生教育集团创办的一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小清华园部、北大书生部、国际中心于一体的K15(从幼儿园到高中15年一贯制)全日制学校。2019年8月2日学校校名由原“福清美佛儿学校”正式变更为“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

原“福清美佛儿学校”更名为“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

  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占地600余亩,计划总投资8亿元,第一期校区占地280亩,计划投资3亿元,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小清华园部、北大书生部、国际中心,面向社会提供8000个优质学位。

 【附原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函
榕发改价格〔2020〕68号


福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0]227号)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调查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学费:小学15000元/生.学年,初中18000元/生.学年,高中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2000元/生.学年。

  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应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本函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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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制定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函”。考虑成本调查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正式公布,学费:小学15000元/生.学年,初中18000元/生.学年,高中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00元/生.学年。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据资料显示,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位于福清市石竹街道棋山村,是福建书生教育集团创办的一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小清华园部、北大书生部、国际中心于一体的K15(从幼儿园到高中15年一贯制)全日制学校。2019年8月2日学校校名由原“福清美佛儿学校”正式变更为“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

原“福清美佛儿学校”更名为“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

  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占地600余亩,计划总投资8亿元,第一期校区占地280亩,计划投资3亿元,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小清华园部、北大书生部、国际中心,面向社会提供8000个优质学位。

 【附原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函
榕发改价格〔2020〕68号


福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0]227号)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调查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学费:小学15000元/生.学年,初中18000元/生.学年,高中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2000元/生.学年。

  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应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本函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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