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日,邵武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网刊登一则破产文书。
原文如下:
当事人:福建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
闽0781破1号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17日裁定受理福建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福建名仕(南平)律师事务所为福建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福建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邵武市白渚路104-15号福建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联系人:尹潇尧 ;联系电话:0599-6899766;邮政编码:354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建]邵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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