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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年内将新增10万套租赁住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8.1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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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记者13日从市资源规划局及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已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3年内计划新增10万套租赁住房。
标签:   租赁住房

  记者13日从市资源规划局及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已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3年内计划新增10万套租赁住房。

  在租赁住房建设进度上,《方案》明确要求,2020至2022年,全市计划新增各类租赁住房10万套(含间,下同),培育和发展规模化租赁机构10家。其中新建租赁住房5万套左右,改建租赁住房1万套左右,筹集存量租赁住房4万套左右。

  在五城区新出让租赁住房用地套型面积配比上,《方案》提出“8:1:1”原则,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80%,3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高新区和七县(市)区新出让租赁住房用地则依照“7:1:1:1”原则确定。

  在规划设计工作导则中,《方案》提出租赁住房以满足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为主,五城区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高新区和七县(市)区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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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3日从市资源规划局及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已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3年内计划新增10万套租赁住房。

  在租赁住房建设进度上,《方案》明确要求,2020至2022年,全市计划新增各类租赁住房10万套(含间,下同),培育和发展规模化租赁机构10家。其中新建租赁住房5万套左右,改建租赁住房1万套左右,筹集存量租赁住房4万套左右。

  在五城区新出让租赁住房用地套型面积配比上,《方案》提出“8:1:1”原则,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80%,3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高新区和七县(市)区新出让租赁住房用地则依照“7:1:1:1”原则确定。

  在规划设计工作导则中,《方案》提出租赁住房以满足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为主,五城区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高新区和七县(市)区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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