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5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马资规让[2020]03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8月13日至8月2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定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本次拍卖的宗地编号为马宗地2020-03号,土地位置位于马尾快安下德村,104国道以北侧,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土地面积:13636.92㎡;1.0<建筑容积率≤2.7;建筑密度≤27%;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同时满足18米以上),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且不高于20%。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5490万元,出让起始价183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7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970.16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
2.社区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的50%,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按规划用途使用。
3.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建议沿东南侧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使用,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按规划用途使用。
4.地块东北侧应设置不少于1261.3平方米绿地,东侧应设置不少于3198.09平方米开放空间,保留现状道路通行功能,对外开放使用。地块需充分考虑与邻近地块建筑消防间距问题,消防间距范围,不得围挡。
5.该地块商业面积按地块总计容面积的5%进行建设。
6.该地块住宅面积全部用于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允许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套数在10%的幅度以内合理依规调整),按照106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购买。受让人在竞得地块后7日内与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对接,明确提供安置型商品房对接销售具体要求(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等)。
7.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扔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同时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8.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马尾区土发中心在1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马尾区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由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或马尾区土发中心)1个月内付清。9
9.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区质检站和安全站在施工图审查后,开展监管工作。
10.应沿规划路在地面集中设置不少于30个社会停车位,对外开放使用,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指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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