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31 00:25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十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宗地2020-46号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0-33、34、35、37、38、39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竞为社会租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2020-36号地块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安置房”方式出让的,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转为竞安置房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价阶梯须是450平方米(户型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的整数倍,按竞安置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竞为安置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8月17日至8月2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8月 2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0-36、39号分三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按50%、30%、20%比例支付;宗地2020-33、34、35、37、38、40、41、42、43、44、45、46号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2、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062
3、账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391080226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20-33号最高限制价格274200万元,宗地2020-34号最高限制价格164400万元,宗地2020-35号最高限制价格194800万元,宗地2020-36号最高限制价格230100万元,宗地2020-37号最高限制价格90500万元,宗地2020-38号最高限制价格12700万元,宗地2020-39号最高限制价格69600万元。
(四)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20-34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20%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配建商业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及相应配比停车位(15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回购单价按照12075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9.03万元/个确定。
宗地2020-35号由竞得人自持商务办公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自持期限为10年。
宗地2020-3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27%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06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给市政府指定对象;配建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按照6027元/平方米确定;竞的安置房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单价580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的2000平方米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全龄养老之家)由晋安区指定单位按照单价4804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0-3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给市政府指定对象。
宗地2020-40号项目已建成,带建筑物出让(出让价格含已投入建设费用5000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地块全部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价格进行回购。
宗地2020-41、42号均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4500元/平方米+5%利润进行回购。
宗地2020-44号不得设置单元式或公寓式办公,且整体使用,不得分割销售;竞得人应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年度起,在晋安区五年内纳税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向福兴经济开发区补足,具体按照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宗地2020-45号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50%的计容建筑面积及相应配比的停车位,办公回购单价按照1172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7.72万元/个确定;宗地允许销售部分不高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宗地2020-46号应按照《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42号)和《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916号)执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有关达产验收、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受让人在竞得地块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五)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销售指导价由市房管部门按规定牵头研究确定,市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六)商品住宅销售要求:宗地2020-33、34、35、36、37、38、39号拍卖溢价率在20%(含)以下时,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当溢价率在20%至最高限制价格之间的,溢价率每上升1%(四舍五入),销售价格予以上浮0.3%,销售价格最高按上浮3%确定。
(七)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八)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
(九)宗地2020-39号可售部分商品住宅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宗地2020-36号建议安置型商品房可集中布局B、C地块。
(十)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十一)自持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30平方米(面积可上浮不超过10%)套型不低于80%,30平方米左右至40平方米不超过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超过1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市房管局确认,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州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十二)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三)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所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十五)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六)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 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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