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0072300554
诉求标题:ETC+高速涨价
诉求内容:福州到福清,之前用ETC都是9.8元,现在疫情过后,涨价到12.5元,从福州南到福清从原来的15元也涨价到17.5元。难道免费半年,后面要通过涨价收回来吗?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回复:
一、您好,主要因2020年1月1日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交通部规定高速公路实行精准路径精确收费。收费标准并无改变,主要收费取整规则不同造成实收金额有所变化。
二、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闽政文〔2019〕219号),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原则,祥谦至宏路非ETC车辆实收金额为13元, ETC车辆9.5折优惠后取整到“分”,实收金额为12.35元;福州南至宏路非ETC车辆实收金额为21元, ETC车辆9.5折优惠后取整到“分”,实收金额为19.95元。
三、今后如有ETC收费方面的问题您可直接拨打高速服务电话12122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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