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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推广名为“阳光城融侨榕心锦江”,备案名为“榕心锦江公馆”;开发公司为:“闽侯融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资料文字不作为销售承诺和合同附件;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政府审批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文件为准;本宣传资料制作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发布有效期至2021年3月22日,以上信息发生变化时,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