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土拍信息回顾:
2020年1月10日,闽侯既不按2019年第十二次土地出让活动。最终,三幅地块均成功出让,分别被阳光城、龙湖、融侨三家知名房企摘得,三幅地块总成交价18.49亿元。
其中,融侨集团以8.99亿成功摘得闽侯甘蔗街道地块(宗地2019-29号),溢价率38%!该地块参考楼面价约9864元/平米,须配建1.64万平米安置房,这也是融侨集团首次进入闽侯甘蔗板块。
7月11日,福州本土知名微博主@福州建设发展发布微博爆料,由融侨集团竞得的闽侯宗地2019-29号地块案名确定为“榕心锦江”,该地块将与阳光城合作开发。
这是继榕心映月、榕心未来之后又一榕心系列项目,而“锦江”则是融侨开发的经典之作。从图片上看,“榕心锦江”城市展厅已经对外开放。
出让公告显示,“榕心锦江”所在的闽侯宗地2019-29号地块位于甘蔗街道滨江,土地面积49372.1平米(74.06亩),其中实用地面积41912.1平米(62.87亩),公共绿地面积7460平米(11.19亩,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R2、B1),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等于2.0;小于等于2.6;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计容幼儿园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05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5%;绿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80。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本宗地沿南侧江滨路需退让选址红线30米作为公共绿化带,公共绿化带应对外开发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上报县住建局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设计图及竣工图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
要求将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3945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甘蔗街道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80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要求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东南侧沿江滨西大道第一排东起第一栋应配建安置型商品房43套产权建筑面积3945平方米(甘蔗街道提供户型配比为:60平方米14套、75平方米12套、120平方米6套、135平方米11套)。
要求宗地受让人在出让宗地西侧墩园洲路沿街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商业用房[以不动产登记产权面积为准,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回购价8000元/平方米回购。
在本出让宗地东南侧回购两栋独立商品房(共192套产权建筑面积12480平方米),其中在地块东南侧第二排东起第一栋应建设160套产权建筑面积8640平方米(户型配比为:45平方米64套、60平方米96套,以不动产登记产权面积为准),在地块东南侧沿江滨西大道第二排东起第二栋应建设32套产权建筑面积3840平方米(户型为120平方米/套,以不动产登记产权面积为准),回购的两栋独立商品房与安置型商品房以及可售商品房必须要求无差异设计,即做到同楼盘,同品质。
另外,回购的两栋独立商品房还要按套内精装修标准要求进行装修(其中45、60平方米两种户型原则上只进行基础装修模式进行精装修,120平方米户型采取基础装修搭配相关生活配套设备模式进行精装修。具体精装修标准详见出让文件),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8000元/平方米均价回购;另外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在出让宗地东南侧集中建设的150个标准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要求布置在回购两栋商品房相应区域位置地下停车泊位),回购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进行集中独立分区管理,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回购价按10万元/个包干计价。
本宗地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宗地最高限价97500万元),竞买方式转为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凡是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6850元/平方米)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受让人。
受让人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总面积110%且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可公开销售商品房(不含安置型商品房和回购商业用房及回购商品房),待限价回购住宅交付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本宗地按规范标准配建幼托(12班)一处,由受让人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应的不动产及其产权无偿移交给闽侯县教育局。该幼托要求占地面积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要单独设置独立的院落、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在上报该幼托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前须经过闽侯县教育局同意,在幼托未完成移交手续前,要求本宗地商品房网签面积不超过可售商品房面积50%。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