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7月28日闽清拍卖百亩商住用地,罕见的公开了收取出让佣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7.07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位于梅溪新城的商住综合用地。拍卖将于2020年7月28日在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标签:   闽清  土地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7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州日报》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位于梅溪新城的商住综合用地。拍卖活动将在2020年7月28日在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工作日)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值得一提的,本次土地公告明确了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一旦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宗地编号:2020拍-015号
宗地座落:闽清县梅溪新城
容积率:1.0<容积率≤2.4938(20%≤商业计容面积≤30%)
建筑密度:≤35.3086%
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约定土地条件:现状净地
起始价:31500万元
宗地面积:6.9999公顷(折合104.9985 亩,69999平方米)
用地性质:商住综合用地
绿化率:≥30%
建筑限高:≤80m
保证金:12000万元
加价幅度:10万元整数倍

  出让宗地地块一景观通道北侧设置完全独立的商业综合体(集中式商业),且计容面积不低于30000㎡,该商业综合体中应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成立的运营公司自持计容面积不低于30000㎡(其中零售商业计容面积不低于12000㎡,零售商业中超市功能计容面积不低于6000㎡),自持商业产权不可分割登记发证。该商业综合体不得经营建材市场及仓储仓库。

  商业综合体建筑主体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住宅不超过30%的预售许可证;自持商业部分开业面积超过70%后,方可申请办理全部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4938,面积69999㎡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1804.5元/㎡。

 

2020拍-015号位置图

规划道路及其地下空间规划要求:

  1.本项目地块内城市道路今后应腾退交由县政府指定部门,地块其他用地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2.地下空间使用要求:规划道路在满足地面车行要求的条件下,地下空间可做为两地块地下空间的通道使用。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定底价(或保留价)。

其他事项:

  1.自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3.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4.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7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州日报》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位于梅溪新城的商住综合用地。拍卖活动将在2020年7月28日在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工作日)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值得一提的,本次土地公告明确了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一旦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宗地编号:2020拍-015号
宗地座落:闽清县梅溪新城
容积率:1.0<容积率≤2.4938(20%≤商业计容面积≤30%)
建筑密度:≤35.3086%
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约定土地条件:现状净地
起始价:31500万元
宗地面积:6.9999公顷(折合104.9985 亩,69999平方米)
用地性质:商住综合用地
绿化率:≥30%
建筑限高:≤80m
保证金:12000万元
加价幅度:10万元整数倍

  出让宗地地块一景观通道北侧设置完全独立的商业综合体(集中式商业),且计容面积不低于30000㎡,该商业综合体中应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成立的运营公司自持计容面积不低于30000㎡(其中零售商业计容面积不低于12000㎡,零售商业中超市功能计容面积不低于6000㎡),自持商业产权不可分割登记发证。该商业综合体不得经营建材市场及仓储仓库。

  商业综合体建筑主体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住宅不超过30%的预售许可证;自持商业部分开业面积超过70%后,方可申请办理全部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4938,面积69999㎡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1804.5元/㎡。

 

2020拍-015号位置图

规划道路及其地下空间规划要求:

  1.本项目地块内城市道路今后应腾退交由县政府指定部门,地块其他用地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2.地下空间使用要求:规划道路在满足地面车行要求的条件下,地下空间可做为两地块地下空间的通道使用。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定底价(或保留价)。

其他事项:

  1.自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3.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4.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