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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法院澄清富力集团李思廉限消令:不存在拒不履行,误解导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6.28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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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6月27日,在向富力集团法定代表人李思廉发布两道限制消费令后,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对此发布澄清说明称,系与富力信息沟通不充分不及时,导致富力对执行进程不清楚,产生误解,富力不存在拒不履行行为,并确定已于24日当天撤销限制消费令。
标签:   富力集团  合同纠纷

  6月27日,在向富力集团法定代表人李思廉发布两道限制消费令后,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对此发布澄清说明称,系与富力信息沟通不充分不及时,导致富力对执行进程不清楚,产生误解,富力不存在拒不履行行为,并确定已于24日当天撤销限制消费令。

  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澄清说明内容显示,该院在执行某银行与购房人叶某某、黄某某,连带责任人富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当事人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及时缴纳诉讼费(合计6291元),该院依法对诉讼费一事进行立案执行。其间,富力公司与该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积极配合该院执行工作;该院已冻结足额标的,富力公司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并于当天(6月24日)撤销对富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思廉的限制高消费。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富力公司也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该院与当事人在信息沟通上不充分不及时,导致富力对执行进程不清楚,产生误解。

 

  6月27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发布澄清富力集团李思廉限消令的说明。

  根据此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份限制消费令,系因富力集团疑未及时缴纳相关案件受理费而引发。对此,据富力集团方面解释称,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富力集团没有拒不执行的情况。出现上述状况主要是因为双方沟通信息不对称,导致误解。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内容来看,法院也意识到这一问题。

  6月24日,富力集团就曾发布声明称,“在我司与某业主、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我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与我司共同承担诉讼费共计6291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信息沟通不对称,造成误解,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已撤销限制消费令。”

  今年以来,房企老板被执行的“限制消费令”屡现“乌龙”。4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中国奥园总裁郭梓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4月19日,中国奥园发布声明称,这是误对郭梓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中国奥园向临澧法院提出异议后,临澧法院即于当天予以纠正。现法院已撤销对郭梓宁的限制消费令,且已按照相关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上核销相关记录。

  无独有偶,因一桩约20万的合同纠纷案,中南建设董事长陈锦石于6月9日被法院下发了限制消费令。6月12日,中南建设表示,董事长陈锦石的《限制消费令》已解除。因为“限消令”有关的事项属一般合同纠纷,该公司也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此次遭遇的乌龙事件,富力集团方面称,富力集团始终秉承“紧贴城市脉搏,构筑美好生活”的发展战略,近年来业务不断增强,多元化程度不断提高,已持续获得资本市场认可,公司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稳健。富力集团已连续多年被行业协会授予“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10强”“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10强”荣誉称号,综合实力持续位居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排名前列。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富力集团一直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作为一家知名上市房企,这是市场经济下富力集团始终恪守的行为底线,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声明中还表示:“本次舆论事件体现了社会大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我院在此表示感谢,但更加提醒我们,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与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大局形势下,法院在依法高效执行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联系,坚持善意文明的司法执法理念,转变执行工作思路,优化执行方式方法,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更好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责任编辑 郭芮男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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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在向富力集团法定代表人李思廉发布两道限制消费令后,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对此发布澄清说明称,系与富力信息沟通不充分不及时,导致富力对执行进程不清楚,产生误解,富力不存在拒不履行行为,并确定已于24日当天撤销限制消费令。

  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澄清说明内容显示,该院在执行某银行与购房人叶某某、黄某某,连带责任人富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当事人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及时缴纳诉讼费(合计6291元),该院依法对诉讼费一事进行立案执行。其间,富力公司与该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积极配合该院执行工作;该院已冻结足额标的,富力公司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并于当天(6月24日)撤销对富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思廉的限制高消费。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富力公司也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该院与当事人在信息沟通上不充分不及时,导致富力对执行进程不清楚,产生误解。

 

  6月27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发布澄清富力集团李思廉限消令的说明。

  根据此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份限制消费令,系因富力集团疑未及时缴纳相关案件受理费而引发。对此,据富力集团方面解释称,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富力集团没有拒不执行的情况。出现上述状况主要是因为双方沟通信息不对称,导致误解。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内容来看,法院也意识到这一问题。

  6月24日,富力集团就曾发布声明称,“在我司与某业主、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我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与我司共同承担诉讼费共计6291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信息沟通不对称,造成误解,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已撤销限制消费令。”

  今年以来,房企老板被执行的“限制消费令”屡现“乌龙”。4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中国奥园总裁郭梓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4月19日,中国奥园发布声明称,这是误对郭梓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中国奥园向临澧法院提出异议后,临澧法院即于当天予以纠正。现法院已撤销对郭梓宁的限制消费令,且已按照相关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上核销相关记录。

  无独有偶,因一桩约20万的合同纠纷案,中南建设董事长陈锦石于6月9日被法院下发了限制消费令。6月12日,中南建设表示,董事长陈锦石的《限制消费令》已解除。因为“限消令”有关的事项属一般合同纠纷,该公司也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此次遭遇的乌龙事件,富力集团方面称,富力集团始终秉承“紧贴城市脉搏,构筑美好生活”的发展战略,近年来业务不断增强,多元化程度不断提高,已持续获得资本市场认可,公司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稳健。富力集团已连续多年被行业协会授予“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10强”“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10强”荣誉称号,综合实力持续位居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排名前列。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富力集团一直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作为一家知名上市房企,这是市场经济下富力集团始终恪守的行为底线,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声明中还表示:“本次舆论事件体现了社会大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我院在此表示感谢,但更加提醒我们,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与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大局形势下,法院在依法高效执行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联系,坚持善意文明的司法执法理念,转变执行工作思路,优化执行方式方法,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更好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责任编辑 郭芮男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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