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6月22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一则听证公告(侯自然听字[2020]第010号)。
该听证公告指出,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建花园”项目未按照县住建局2013年8月8日审批的总平面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地下机械车库A、B。
2020年6月16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侯自然行罚告字[2020]070号),告知拟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地下机械车库A、B工程造价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的处罚。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金额偏高,书面提出了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及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机关决定于2020年7月2日上午九时,在本机关六楼会议室公开举行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建花园”项目未按规划许可(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
本处罚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书面参加听证申请书(注:听证申请书中须注明听证申请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利害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前往本机关六楼办公室递交听证申请。逾期未递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参加听证的权利。若届时申请听证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人数超过5名,本机关将通过推选方式,推选出5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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