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0年5月21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州日报》发布“关于2020年滨海第三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0〕122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位于长乐松下镇的88.09亩住宅、商业地块。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0年6月10日12时00分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拍卖定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开标室三”举行。
据悉,本次拍卖的2020滨拍-4号地块,规划综地编号为松下镇2019年第1号地块,位于松下镇首祉村福北路东侧,首祉溪北侧;面积88.09亩(约58726.67平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R21、B1);容积率大于等于1.5,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15%,小于等于18%;绿地率大于等于35%;出让年限方面: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4720万元,拍卖起始价2.36亿元。加价幅度为300万元,或30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0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2009.31元/㎡。
【地块其它事项】:
1.上述地块需配建50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5460元/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商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松下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安置型商品房的布局合理性和均好性。
上述地块需设置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5176平方米(计7.76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900平方米,沿地块南侧设置,直接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2.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出让业务费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3.上述地块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且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交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5.上述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6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及周末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6.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供地手续。
7.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8.上述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9.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文件规定,上述地块出让后,福州新区集团会同区农业局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0.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滨海新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1.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工作用房、居民活动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室外活动场、健身活动室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州市资规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工作的函》,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后确有结余的砂石弃渣,应由区政府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有偿处置,处置所得收归国有。
13.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14.上述地块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成立的新公司中竞得人企业控股比例需大于50%。
15.上述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参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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