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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竹岐新盘案名揭晓,可售楼面价4147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5.1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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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年1月10日阳光城以5.02亿元竞得闽侯宗地2019-27号竹岐乡榕中村地块。近日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获悉,由阳光城竞得的闽侯宗地2019-27号地块案名确定为“阳光城翡丽云邸”,并招聘置业顾问、渠道专员、案场综合文员。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土拍信息回顾:

  2020年1月10日,闽侯举行2019年第十二次土地出让活动。最终,三幅地块均成功出让,分别被阳光城、龙湖、融侨三家知名房企摘得,三幅地块总成交价18.49亿元。

  其中,阳光城以5.02亿元竞得闽侯宗地2019-27号竹岐乡榕中村地块;可售楼面价约4147元/平米。配建回购商业0.35万平米。

  近日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获悉,由阳光城竞得的闽侯宗地2019-27号地块案名确定为“阳光城翡丽云邸”,并招聘置业顾问、渠道专员、案场综合文员。

  出让公告显示,“阳光城翡丽云邸”所在的闽侯宗地2019-27号,地块位于竹岐乡榕中村,土地面积59910.5平米(89.87亩),其中实用地面积57858.5平米(86.79亩),公共绿地面积2052平米(3.08亩,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出让方式拍卖,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R2、B1),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等于2.0;小于等于2.3;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计容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51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18%;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80。

  地块其它要求:

  宗地2019-27号要求本宗地西北侧需退让选址红线15米作为市政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县市政管理中心,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

  为解决竹岐乡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6500元/㎡回购);按规范标准配建幼托(12班)一处,由受让人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应的不动产及其产权无偿移交给闽侯县教育局。该幼托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5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要单独设置独立的院落、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在上报该幼托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前须经过闽侯县教育局同意,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优先保证幼托的建设并尽快建成后办理移交手续,在幼托未完成移交手续前,要求本宗地商品房网签面积不超过可售商品房面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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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0日,闽侯举行2019年第十二次土地出让活动。最终,三幅地块均成功出让,分别被阳光城、龙湖、融侨三家知名房企摘得,三幅地块总成交价18.49亿元。

  其中,阳光城以5.02亿元竞得闽侯宗地2019-27号竹岐乡榕中村地块;可售楼面价约4147元/平米。配建回购商业0.35万平米。

  近日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获悉,由阳光城竞得的闽侯宗地2019-27号地块案名确定为“阳光城翡丽云邸”,并招聘置业顾问、渠道专员、案场综合文员。

  出让公告显示,“阳光城翡丽云邸”所在的闽侯宗地2019-27号,地块位于竹岐乡榕中村,土地面积59910.5平米(89.87亩),其中实用地面积57858.5平米(86.79亩),公共绿地面积2052平米(3.08亩,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出让方式拍卖,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R2、B1),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等于2.0;小于等于2.3;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计容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51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18%;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80。

  地块其它要求:

  宗地2019-27号要求本宗地西北侧需退让选址红线15米作为市政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县市政管理中心,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

  为解决竹岐乡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6500元/㎡回购);按规范标准配建幼托(12班)一处,由受让人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应的不动产及其产权无偿移交给闽侯县教育局。该幼托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5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要单独设置独立的院落、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在上报该幼托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前须经过闽侯县教育局同意,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优先保证幼托的建设并尽快建成后办理移交手续,在幼托未完成移交手续前,要求本宗地商品房网签面积不超过可售商品房面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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