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 FZ20042003387
诉求标题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
诉求内容 您好,各位老师,想问下,夫妻首套房贷款是商业贷款的,未使用公积金,现打算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两人的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几成?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您的诉求,若您家庭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50%;在长乐区和六县市(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40%;
办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咨询热线12329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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