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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4.16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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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经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拍卖时间:2020-03号: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2020-04号: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50;2020-05号: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10。
标签:   闽侯  土地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宗地2020-03号(A宗地),宗地面积含停车场上盖开发平台,不含竹岐停车场及苏洋站的地面物及地下空间,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其中实用地面积70.59亩(47063.7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9.77亩(6513.1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9000平方米,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35800平方米,计容地铁公安用房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2080平方米。本宗地沿316国道退让20米作为公共绿化带用地,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闽侯县市政管理部门,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根据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地铁公司”)回购房产相关要求,由受让人负责在本宗地内建设一处2500平方米办公用房由福州地铁公司回购,回购价按7414元/平方米包干计价,且回购房产的其他相关要求均按照受让人与福州地铁公司签订的房产回购协议要求执行。本宗地出让红线范围内落地部分地块目前已建一条临时水利排涝沟渠(由北到南走向),今后新建排水渠由福州地铁公司在本宗地内重新规划设计建设(由市财政出资),目前正在规划设计论证阶段。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根据福州地铁公司要求无偿提供出让地块内部分土地作为该水利排涝及市政管涵项目用地,并积极配合福州地铁公司建设施工,受让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行负责跟福州地铁公司进行有效对接并协调解决。本宗地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客车候车厅和一条环形标准公交车专用道,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闽侯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宗地2020-04号(B宗地),宗地面积含停车场上盖开发平台,不含竹岐停车场及苏洋站的地面物及地下空间,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其中实用地面积82.79亩(55191.2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2.41亩(1606.3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629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计容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930平方米。本宗地沿地块西侧应预留22米作为地铁上盖公共坡道用地,要求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权证时,公共坡道用地不予登记。本宗地沿316国道盖板外出让白地部分应退让20米作为公共绿化带用地,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闽侯县市政管理部门,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本宗地出让红线范围内落地部分地块目前已建一条临时水利排涝沟渠(由北到南走向),今后新建排水渠由福州地铁公司在本宗地内重新规划设计建设(由市财政出资),目前正在规划设计论证阶段。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根据福州地铁公司要求无偿提供出让地块内部分土地作为该水利排涝及市政管涵项目用地,并积极配合福州地铁公司建设施工,受让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行负责跟福州地铁公司进行有效对接并协调解决。本宗地红线内规范标准配建幼托(9班)一处,由本宗地受让人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应的不动产及其产权无偿移交给闽侯县教育局。该幼托要求占地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平方米,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在上报该幼托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须经过闽侯县教育局同意,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优先保证幼托的建设并尽快建成后办理移交手续,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须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可公开销售的商品住宅,待幼托产权向闽侯县教育局办妥移交手续后(以县教育局签订移交协议为准,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方可办理该预留部分房产预售许可证。

  (三)宗地2020-05号(C宗地),宗地面积含停车场上盖开发平台,不含竹岐停车场及苏洋站的地面物及地下空间,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8055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50平方米。本宗地本宗地沿地块北侧应预留16米、西侧应预留22米作为地铁上盖公共坡道用地,要求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权证时,公共坡道用地不予登记。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1日下午4:3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0-03号: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

  2020-04号: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50;

  2020-05号: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1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020年5月12日下午4:3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上述三宗地拍卖竞价均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2020-03号宗地最高限价34500万元、2020-04号宗地最高限价49500万元、2020-05号宗地最高限价58500万元),竞买方式转为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4210元/平方米)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受让人。受让人必须在上述三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总面积110%的可公开销售商品房,待限价回购住宅交付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预留的可售商品房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如果本宗地有转入“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拍卖竞价,要求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同时跟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闽侯县宗地×××号地块限价回购住宅协议》。

  三宗地受让人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事宜必须符合福州地铁公司榕地铁置函(2020)5号要求,并征求福州地铁公司意见。

  3、上述三宗地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三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

  4、上述三宗地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7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7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5、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三宗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定期将台账信息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立即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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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宗地2020-03号(A宗地),宗地面积含停车场上盖开发平台,不含竹岐停车场及苏洋站的地面物及地下空间,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其中实用地面积70.59亩(47063.7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9.77亩(6513.1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9000平方米,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35800平方米,计容地铁公安用房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2080平方米。本宗地沿316国道退让20米作为公共绿化带用地,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闽侯县市政管理部门,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根据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地铁公司”)回购房产相关要求,由受让人负责在本宗地内建设一处2500平方米办公用房由福州地铁公司回购,回购价按7414元/平方米包干计价,且回购房产的其他相关要求均按照受让人与福州地铁公司签订的房产回购协议要求执行。本宗地出让红线范围内落地部分地块目前已建一条临时水利排涝沟渠(由北到南走向),今后新建排水渠由福州地铁公司在本宗地内重新规划设计建设(由市财政出资),目前正在规划设计论证阶段。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根据福州地铁公司要求无偿提供出让地块内部分土地作为该水利排涝及市政管涵项目用地,并积极配合福州地铁公司建设施工,受让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行负责跟福州地铁公司进行有效对接并协调解决。本宗地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客车候车厅和一条环形标准公交车专用道,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闽侯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宗地2020-04号(B宗地),宗地面积含停车场上盖开发平台,不含竹岐停车场及苏洋站的地面物及地下空间,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其中实用地面积82.79亩(55191.2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2.41亩(1606.3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629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计容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930平方米。本宗地沿地块西侧应预留22米作为地铁上盖公共坡道用地,要求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权证时,公共坡道用地不予登记。本宗地沿316国道盖板外出让白地部分应退让20米作为公共绿化带用地,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闽侯县市政管理部门,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本宗地出让红线范围内落地部分地块目前已建一条临时水利排涝沟渠(由北到南走向),今后新建排水渠由福州地铁公司在本宗地内重新规划设计建设(由市财政出资),目前正在规划设计论证阶段。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根据福州地铁公司要求无偿提供出让地块内部分土地作为该水利排涝及市政管涵项目用地,并积极配合福州地铁公司建设施工,受让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行负责跟福州地铁公司进行有效对接并协调解决。本宗地红线内规范标准配建幼托(9班)一处,由本宗地受让人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应的不动产及其产权无偿移交给闽侯县教育局。该幼托要求占地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平方米,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在上报该幼托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须经过闽侯县教育局同意,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优先保证幼托的建设并尽快建成后办理移交手续,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须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可公开销售的商品住宅,待幼托产权向闽侯县教育局办妥移交手续后(以县教育局签订移交协议为准,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方可办理该预留部分房产预售许可证。

  (三)宗地2020-05号(C宗地),宗地面积含停车场上盖开发平台,不含竹岐停车场及苏洋站的地面物及地下空间,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8055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50平方米。本宗地本宗地沿地块北侧应预留16米、西侧应预留22米作为地铁上盖公共坡道用地,要求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权证时,公共坡道用地不予登记。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1日下午4:3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0-03号: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

  2020-04号: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50;

  2020-05号: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1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020年5月12日下午4:3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上述三宗地拍卖竞价均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2020-03号宗地最高限价34500万元、2020-04号宗地最高限价49500万元、2020-05号宗地最高限价58500万元),竞买方式转为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4210元/平方米)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受让人。受让人必须在上述三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总面积110%的可公开销售商品房,待限价回购住宅交付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预留的可售商品房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如果本宗地有转入“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拍卖竞价,要求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同时跟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闽侯县宗地×××号地块限价回购住宅协议》。

  三宗地受让人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事宜必须符合福州地铁公司榕地铁置函(2020)5号要求,并征求福州地铁公司意见。

  3、上述三宗地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三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

  4、上述三宗地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7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7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5、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三宗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定期将台账信息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立即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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