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11日,《福州日报》发布“关于青云家苑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侯自然综〔2020〕122号)”。
“公示”内容指出,2019年8月福州若谷冲云投资合伙企业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5012120190813008P),出让宗地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宗地编号为2019-10号,宗地面积26986.9m²(合40.48亩),其中实用地面积22069.1 m²(合33.10亩),公共绿地面积4917.8m²(合7.38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宗地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务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FAR≤2.5;建筑密度D%≤20%;绿地率GAR≥30%;建筑高度:H≤80米。2019年9月福州云翰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该宗地新受让人,开发建设“青云家苑”项目。
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20年1月经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20]20号)。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征地面积26986.9m²(合40.48亩),实用地面积22069.1m²(合33.10亩),总建筑面积69672.75m²,总计容建筑面积55172.75m²,不计容建筑面积14500m²,建筑占地面积4413.82m²。机动车停车位54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525辆。
为优化方案,该公司申请拟在满足规划设计条件情况下调整青云家苑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该调整方案由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为优化小区的空间布局,对1-3#、5-6#、D4#楼建筑(消防)高度进行微调,调整后高度均小于原规划高度,对D1#、D2#、D5#楼消防高度进行数值修正,另外增加了楼栋的建筑间距和退距。
二、在满足非机动车位数量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将地下室的1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移至地面,增加了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3个。
三、考虑3#、5#楼西面机动车可能产生噪音及尾气的影响,将该处机动车位移至3#楼南侧和3#消防登高场地西侧。
调整后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26986.9m²(合40.48亩),实用地面积22069.1m²。容积率2.5(不变),建筑密度由20%减小为19.95%,绿地率30%(不变)。总建筑面积由69672.75m²减小为69634.81m²,计容面积由55172.75m²减小为55172.15 m²,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由14500 m²减小为14462.66m²。建筑占地面积由4413.82m²减小为4403.02m²。机动车停车位由544辆增加为54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525辆(不变)。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调整方案通过“青云家苑”项目现场、福州日报、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21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方案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邮编:3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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