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0040101551
诉求标题:一个电表就判定是群租房?
诉求内容:《福州市五城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中,关于认定标准的疑惑?
标准中指出“住宅小区成套房出租的,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中的:3.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4.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有两个疑惑:
1.遇到这么一个情况,一套房子100多平,中间砌一道墙,左右各两边均为原有设计结构,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一边自己住,另一边出租,但是多加一个电表和水表,这样算群租房么?“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电表、水表等设施”设定的会不会过于随意,框框条条是死的,实际情况是活的,这种怎么判定?
2.“4.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这属于兜底条款么?具体指什么?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你好,根据《福州市五城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群租房整治对象范围是五城区住宅小区成套出租房,未出租房不在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内。出租的成套房是否是群租房,由属地街镇负责召集辖区内派出所、房管、城管、应急管理(消防)、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深入现场排查核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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