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0040200256
诉求标题:咨询关于新房空置缴纳物业费问题
诉求内容:您好,想问一下,1、新房自交房验收后,一直空置,也未开始装修,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缴纳物业费吗?如果不需要。己缴纳的物业费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吗?空置的房子在什么情况下或多少年后必须开始缴纳物业费?2、新物业法,或者福建省,或者福州市,是否有出台相关条例是关于空置房子物业费的?如果有,具体是哪些?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意见 您好,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已出售并交付业主使用的,由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缴以合同约定为准。诉求者可查看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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