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0032700790
诉求标题:二套房认定相关问题
诉求内容:夫妻双方本市户口,均为在编公务员,家庭单位下已有两套住房,一套位于仓山区,一套位于高新区南屿镇,询问是否还可以再购买一套位于鼓楼区的144平米以下住房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回复:您好!
若您欲购买福州本市五城区144平方米及以下住宅,需符合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中,对实施商品住房限购制定了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闽侯房产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认定。
您属福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若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仅购买1套住宅,则您可以再购买1套鼓楼区的144平米及以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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