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一】:宗地2020-22号,位于仓山区帝封江片区,三环路南侧,规划帝封江路北侧,帝封江片区出让地块一。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选址面积452688平方米(合679.03亩),出让面积375620平方米(合563.43亩,其中住宅用地面积292.8亩) ;土地用途及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中小学)用地50年、交通运输(轨道交通)用地50年;容积率1.0以上,1.54以下;绿地率:29.8%以下 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50米以下。
该地块起始价:5172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3440万元。按容积率上限1.54、出让面积375620平米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8941.06元/㎡。
宗地2020-22号8万平方米的商业自持经营,不得分割销售,集中位于J、K地块。J地块应设置集中式商业,该项目(除B、D、J地块外)不得设置单元式办公。L地块小学由竞得人建设,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经福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福州市教育局。
【地块二】:2020-23 号,位于仓山区帝封江片区,环岛路北侧,帝封江片区出让地块二。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选址面积468154平方米(合702.23亩),出让面积379393平方米(合569.09亩,其中住宅用地面积295.5亩);土地用途及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容积率:1.0以上,1.37以下;绿地率: 28.5%以下 35%以上(含35%) ;建筑限高:50米以下。
该地块超始价5246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4920万元。按容积率1.37、出让面积379393平方米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10092.95元/㎡。
宗地2020-23号8万平方米的商业自持经营,不得分割销售,集中位于E、F、G地块。该项目不得设置单元式办公。
【地块其它要求】:
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竣工时间: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商业商务建筑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商业商务建筑封顶后,方可办理同等比例建筑面积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小学产权须无偿移交福州市教育局。配建的邮政支局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