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由福州中心、省直中心、铁路分中心、能源分中心的数据汇总生成)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共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1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4项事项,主要包括:1.《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关于调整部分管委会委员的报告》、3.各中心《2018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的报告》、4.《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9〕2号)。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处,下设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65人。
2.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隶属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在榕省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部(室),从业人员48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30人。
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各单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集体经济企业以及其他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非在编0人。
4.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能源分中心隶属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属性单位,主要负责福建省内能源集团公司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处(科),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924家,实缴单位 25,231家,净增单位2,905家;新开户职工14.93万人,实缴职工104.89万人,净增职工4万人;缴存额197.21亿元,同比增长15.50%。2019年末,缴存总额1, 387.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7%;缴存余额500.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39.93亿元,同比增长22.37%;占当年缴存额的70.95%,比上年增加3.98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887.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万笔96.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4%、47.46%。其中,福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万笔55.95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34.6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5.44亿元,能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9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61亿元。其中,福州中心21.02亿元,省直中心18.83亿元,铁路分中心2.96亿元,能源分中心0.8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8万笔725.65亿元,贷款余额448.0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0.09%、15.42%、13.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0%,比上年末增加0.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至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15亿元,已于2013年5月全部回收。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至2019年末,累计融资总额24.9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23亿元。其中,活期7.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0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3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0%,比上年末增加0.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54, 273.96万元,同比增长18.38%。其中,福州中心79,906.29万元,省直中心61,832.02万元,铁路分中心10,132.40万元,能源分中心2,403.25万元;存款利息17,213.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7,054.3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83, 108.27万元,同比增长13.51%。其中,福州中心42,417.35万元,省直中心34,501.26万元,铁路分中心4,902.23万元,能源分中心1,287.4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286.21万元,归集手续费5,653.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78.79万元,其他1, 689.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71, 165.69万元,同比增长24.61%。其中,福州中心37,488.94万元,省直中心27,330.76万元,铁路分中心5,230.17万元,能源分中心1,115.82万元;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296.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99.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69.83万元。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494.78万元。其中,福州中心上缴21,102.33万元,省直中心上缴17, 392.45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能源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5, 421.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2,488.11万元。其中,福州中心提取160,620.25万元,省直中心提取151,606.06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4,455.69万元,能源分中心提取5, 806.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5,091.59万元,同比下降3.77%。其中,人员经费2,790.96万元,公用经费368.92万元,专项经费1,931.71万元。
福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52.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63.29万元、182.12万元、1,707.05万元;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2.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1.56万元、74.25万元、87.08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9.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1.16万元、49.42万元、68.53万元;能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7.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4.95万元、63.13万元、69.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5.02万元,逾期率0.162‰。其中,福州中心0.148‰,省直中心0.134‰,铁路分中心0.196‰,能源分中心1.2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45%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296.6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201.7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3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01%、3.97%和15.5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59%,国有企业占8.98%,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6%,其他占9.45%。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1%,国有企业占32.24%,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4.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1%,其他占7.85%;中、低收入占96.70%,高收入占3.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68%,国有企业占24.86%,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5.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4%,其他占10.65%;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二)提取业务:2019年,36.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9.9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44%,租赁住房占0.99%,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88%,高收入占4.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33%,比上年末增加0.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1,843.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87%,90-144(含)平方米占54.01%,144平方米以上占3.12%。购买新房占74.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06%),购买二手房占25.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4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18%,30岁-40岁(含)占43.11%,40岁-50岁(含)占19.38%,50岁以上占 6.33%;首次申请贷款占93.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85%;中、低收入占96.86%,高收入占3.1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44笔7,371.3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186.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 250.8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87.44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257笔504,380.80万元,累计贴息9,974.04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至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15亿元,已于2013年5月全部回收。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97%,比上年增加16.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6月2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9〕2号),7月起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 793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
(二)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不断推出多项惠民利民举措。其中,福州中心推动“网上办”业务快速发展,实现与公安、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全程网办业务36项,线上办理业务20.4万笔。开展多网点“就近办”便民服务,在全市新增了30家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将贴心服务延伸至市民“家门口”。推动业务“马上办”,重新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事项按最小颗粒化原则将原有30项公共服务事项细分成53项,精简审批材料170项,实现“零复印件”办理业务。推动业务“一次办”,楼盘报备实行一次性办理,100%在办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45%对外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福州中心、省直中心公积金提取免填表,实现提取一次办结“秒到账”。省直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公积金贷款业务网上预受理,开通了线上申请、线下审核、预约服务、合同预签一体化智慧服务。创新推出省直公积金缴存托管式服务,共有446家单位开通托收业务。推进上门服务常态化,开展公积金贷款现场受理签约服务13场次、办理金额4.19亿元,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信息化和服务的便捷化、网络化水平,福州中心、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顺利上线,全面完成了八大服务渠道的功能建设,并以优秀成绩通过了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联合验收。福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数据率先将系统数据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汇聚平台,成为了全国首批、全省首家完成接入平台的公积金中心;积极推广“互联网+公积金”,采用了先进的支付宝人脸识别技术,通过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e福州APP等多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省直中心大力推进业务从线下向线上转换,线上实现业务可办率53%,其中单位日常业务全面实现“零跑腿”网上办,全年网上办理单位达90%;线下建设便民自助服务区,配置公积金自助服务终端和ipad自助办理机,引入人行征信、福州不动产和建行智慧终端机,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
(四)当年获得荣誉情况
福州中心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城区管理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连江管理部、马尾管理部荣获“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机关党委荣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城区管理部被市民(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评为10次标兵窗口;共3人次干部职工被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市担当尽责、激情创业”好干部先进典型。
省直中心获得“福建省五一先锋号”、“福建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中心党支部被评为2016-2018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福州中心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的惩处力度,对110名骗取骗贷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涉及违法问题的单位行政立案39起,向违规企业作出了28份决定书(含行政处罚5份),共为27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04.99万元。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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