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16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6日至4月16日9:00至12:00,14:30至17:0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4月16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20年4月16日17:00前提交报名材料)。
2.2020G003号宗地拍卖时间定于2020年4月20日10时00分、2020G004号宗地拍卖时间定于2020年4月20日10时3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得人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账号:118360100100122849;(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35050161720709123456;(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账号:432575054141;(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 片 区 分 行,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账号:100045852340010002;(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 实 验 区 支 行,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五)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六)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七)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八)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 系 人:倪 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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