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0]51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0拍-1号、2号、4号、5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0拍-3号、6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4月3日至4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4月10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开标室三”)。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2)账号:9010610010010000229419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3)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4)账号:131901010400128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七、地块要求
1.2020拍-1号地块竞得人建设的全部(约298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按照17524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
2020拍-1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由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按照4363元/平方米价格予以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2.2020拍-2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由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按照4363元/平方米价格予以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3.2020拍-3号地块的商品房建成后全部由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3300元/平方米均价予以回购。商品房建筑面积按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三类户型建设(具体户型比例以书面确认的为准)。
2020拍-3号地块竞得后,由竞得人与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的建设和装修协议(幼儿园项目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0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区教育局。
2020拍-3号地块竞得人竞得后,B地块产权应整体自持,不可分割、销售。
2020拍-3号地块A地块和B、C地块之间的道路由竞得人按城市道路支路标准相关规范设计并出资建设。
4.2020拍-4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的商业,按照5040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
2020拍-4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由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按照2458元/平方米价格予以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5.2020拍-5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722平方米的商业,按照5040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
2020拍-5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由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按照2458元/平方米价格予以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6.2020拍-6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商业,按照12758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3.成交价款。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4.上述地块内配建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须与商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5.上述地块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6.上述地块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居民养老服务站、社区服务站、居民活动用房、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区政府。
7.2020拍-1号、2号地块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2020拍-4号、5号地块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8.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20拍-1号、2号、3号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80日内支付;2020拍-4号地块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60日内支付;2020拍-5号、6号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9.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0.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1.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2.上述地块出让后,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3.2020拍-1号、2号、3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1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20拍-4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20拍-5号、6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2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4.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5.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28828812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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