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马尾区君山西路东侧将建福建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3.10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0日,《福州日报》发布“关于福州市自贸区(马江片区)省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及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的公示(榕马资规〔2020〕47号)”。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0日,《福州日报》发布“关于福州市自贸区(马江片区)省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及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的公示(榕马资规〔2020〕47号)”。

  “公示”内容指出,福州市自贸区(马江片区)省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及周边地块位于马尾区君山西路东侧,登龙路北侧,用地面积共约122406平方米,核对福州自贸区马江片区控规,地块用地性质为保留文化设施用地。其中现状省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116293平方米(174.44亩),地块内部分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省级综合性养老机构,省民政厅提出在福建省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基础上改扩建福建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省民政厅委托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州市自贸区(马江片区)省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及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将原350105-MJ-B-26地块由文化设施用地(122406平方米)调整为文化设施与社会福利设施混合用地(116293平方米),减少的6113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绿地(其中MJ-B-10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由6496平方米调整为6597平方米;MJ-B-20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由46143平方米调整为48321平方米;MJ-B-21地块,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由11492平方米调整为15326平方米),MJ-B-26地块指标由保留用地调整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该调整论证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现将该地块控规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用地规划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3681396)。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监察室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681396)。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172号。

  附注: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0日,《福州日报》发布“关于福州市自贸区(马江片区)省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及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的公示(榕马资规〔2020〕47号)”。

  “公示”内容指出,福州市自贸区(马江片区)省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及周边地块位于马尾区君山西路东侧,登龙路北侧,用地面积共约122406平方米,核对福州自贸区马江片区控规,地块用地性质为保留文化设施用地。其中现状省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116293平方米(174.44亩),地块内部分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省级综合性养老机构,省民政厅提出在福建省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基础上改扩建福建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省民政厅委托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州市自贸区(马江片区)省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及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将原350105-MJ-B-26地块由文化设施用地(122406平方米)调整为文化设施与社会福利设施混合用地(116293平方米),减少的6113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绿地(其中MJ-B-10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由6496平方米调整为6597平方米;MJ-B-20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由46143平方米调整为48321平方米;MJ-B-21地块,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由11492平方米调整为15326平方米),MJ-B-26地块指标由保留用地调整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该调整论证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现将该地块控规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用地规划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3681396)。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监察室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681396)。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172号。

  附注: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