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建设要求:
1、该宗地总面积4123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29916平方米,B2-1-2地块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含10%),幼儿园用地面积8983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2331平方米;
2、幼儿园地块(1)容积率为0.6<FAR≤1.0;(2)20%≤建筑密度≤30%;(3)绿地率≥30%;(4)建筑限高≤24米;(5)竞得人应按《永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试行)》18班规模要求配建,配建后无偿移交产权给县教育局;
3、地块东侧、南侧铺设地下排洪箱涵,方案设计时需与永泰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接;
4、竞得人应配建:(1)社区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2)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8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及时向城峰镇政府提交养老设施移交清单,无偿移交产权;(3)居民健身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4)居民多功能活动广场一处,用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5)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对外开放使用,产权移交县市容管理中心;(6)再生资源回收点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7)环网柜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8)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9)避灾点一处,容量不小于100人;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不含公摊,并合理设置方便使用。
5、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城南片区B2-1-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6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交易监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6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交易监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0年3月26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3月26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储中心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以现状土地出让,竞得人需自行负责平整土地,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矿产资源(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向我局报备之后方可处置。
3、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该宗地出让成交之后在30日内缴纳50%出让价款,由我局给予出具交地、建设用地批准证明,由竞得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予以开工建设,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后180日内或申请房屋预售前全额缴纳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竞得人需建设计容面积10%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需建设在幼儿园西北侧且单独整栋布局,由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按照单价7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回购安置型商品房资金支付方式:第一期,安置房具备预售条件的,予以支付回购价款的40%;第二期,与回购单位签订协议之后予以支付回购总价款的40%(在预售证核发3个月内签订协议);第三期,在交房之后予以结清余款20%。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回购协议,若竞得人拒不签订回购协议,则视同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已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按竞买保证金金额没收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7、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9、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317 5101 0400 1161 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402 0801 2900 8888 805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4117 6115 1106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1000 4278 8980 0100 01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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