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0022900006
诉求标题:商住楼公积金贷款问题
诉求内容:您好,想咨询一下。购买闽侯南屿三盛托斯卡纳二期(商住楼)二手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必需是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含商品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不支持用于购买商业性质住房。若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中明确购房用途为住宅的,且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根据现行政策,目前公积金不支持用于购买商业性质住房的购房或还贷提取。若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中明确购房用途为住宅的,可以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咨询热线12329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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