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3月2日,仓山房管局通过《福建日报》发布一则公告,依法撤销城门镇梁厝村一户房屋征收“维权”补偿,涉及金额889762元!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公 告
梁凤斌:
因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安平站-梁厝站区间及周边项目建设需要,坐落于仓山区城门镇梁厝村的房屋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本局于2017年10月31日与你按照无产权房屋认定流程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GYAL1090101)。
在档案审核中本局发现,涉迁房屋为无产权房屋,现户籍不在涉迁村的情况下要对84-04年间所建部分进行“维权”补偿安置,必须满足原户籍在涉迁村且2004年年满18周岁的前提条件。因你现户籍已不在涉迁村,且根据出生日期(1987年4月21日)计算不满足2004年年满18周岁的前提,因此不能对你进行“维权”补偿。本局与你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GYAL1090101)依法应予撤销。
现本局决定撤销该协议,重新与该房屋所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现将此《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GYAL1090101)决定书》(仓房征撤字〔2019〕4号)向你公告,你户应立即退还已发放的各项补偿、补助及奖励费共计889762元(大写:捌拾捌万玖仟柒佰陆拾贰元整),并与我局尽快协商重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仓山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前往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楼领取该撤销决定。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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