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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省级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房租可“一免两减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2.2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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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可免收一个月并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租期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向出租的省直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减免租金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标签:   房租

  据《福建日报》2月22日报道,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角度,20日,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可减免相应的房租。

  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可免收一个月并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租期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向出租的省直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减免租金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同时明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时,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统筹调配,待疫情结束后,应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直部门按权限统筹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捐赠;报废、报损的,按照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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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福建日报》2月22日报道,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角度,20日,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可减免相应的房租。

  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可免收一个月并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租期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向出租的省直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减免租金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同时明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时,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统筹调配,待疫情结束后,应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直部门按权限统筹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捐赠;报废、报损的,按照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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