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20日,《福建日报》发布“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送达《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送达《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告知书》的公告
潘水玉、黄结玲、刘玉英、江通明、江桂明、江秀鹃、严可镇、严柱、郑秀如、严可爱、严子雄、严孙坤、严锦、严守芳、严晗、严铖、严子琴、严小锦、严嘉豪、严志伟、严子德、严钦、黄美榕、严孙盛、严旭枫、严娟俤、严碧娟、严佳佳:
因东部3#农民新城地块(福州东部新城3号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需要,本局发布了仓房征〔2018〕9号《东部3号农民新村地块(福州东部新城3号社会保障房)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你们坐落于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2019年,本局与你们就各自房屋按照无产权房屋认定流程分别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经核查,与你们原先签订的协议是根据你们的报告和具结,采取城门镇人民政府、三江口指挥部、征收实施单位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和所在村下洋村民委员会“四方认定”的方式,将该原为工业厂房、车间等生产性建筑的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并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中第六条关于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采用“752”维权政策折算确权面积予以货币补偿,不符合征收法规、补偿方案和我市现行征迁政策,故本局拟撤销与你们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因有关撤销告知书无法送达给你们,为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将撤销告知书以公告的形式送达。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仓山区下藤路十锦小区房管大楼3楼仓山区房屋征收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对拟撤销事项,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及申请听证,均应在撤销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裴蕾、吴雪兰
联系电话:0591-88072652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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