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0021400434
诉求标题:二手房交易税费调整时间是否受疫情影响?
诉求内容:本人年前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得知2月1日前要调整交易税(以受理收件时间为准),本人计划1月31日初七,也就是节后第一天上班提交材料,可是由于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导致假期延长,本人无法提交材料,错过最后材料提交期限,疫情的发生属于突发公共事件,而税收政策的调整期就是疫情爆发期,本人认为理应延期调整交易税费,如果不能延期,理由又是什么,我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回复意见 您好!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闽税发〔2018〕87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研定对福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管进行调整: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不动产交易税收由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管征;福州市市民中心的不动产交易税收由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管征。诉求件咨询属个人转让房产涉税问题请转上述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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