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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强车辆和人员进出管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2.09来源:壹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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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即日起,除闽籍车辆、人员外,对所有进入我市各检测站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如执意入融,必须进行定点健康管理14天。
标签:   福清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和人员进出管控的通告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根椐《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车辆和人员进出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除闽籍车辆、人员外,对所有进入我市各检测站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如执意入融,必须进行定点健康管理14天。

  二、融籍在外省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暂停返融,确需返融的必须接受健康管理14天。

  三、融籍人员驾驶外省牌照车辆(除湖北、温州车辆外)入融,检测站登记备案后予以放行,并通知属地镇街或园区负责做好后续健康管理。

  四、融籍人员驾驶的车辆上有外省籍人员的,一律予以劝返。严禁人车分离,未经允许擅自下车或执意入融的,一律送定点健康管理14天,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在融人员若执意外出到省外又返回者,一律居家健康管理14天。

  六、非福清户籍人员离融,需由属地单位办理个人通行证,否则返融时不予放行。

  七、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如有瞒报、谎报,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以上规定不包括保障生产生活、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24时起执行,至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特此通告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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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和人员进出管控的通告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根椐《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车辆和人员进出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除闽籍车辆、人员外,对所有进入我市各检测站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如执意入融,必须进行定点健康管理14天。

  二、融籍在外省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暂停返融,确需返融的必须接受健康管理14天。

  三、融籍人员驾驶外省牌照车辆(除湖北、温州车辆外)入融,检测站登记备案后予以放行,并通知属地镇街或园区负责做好后续健康管理。

  四、融籍人员驾驶的车辆上有外省籍人员的,一律予以劝返。严禁人车分离,未经允许擅自下车或执意入融的,一律送定点健康管理14天,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在融人员若执意外出到省外又返回者,一律居家健康管理14天。

  六、非福清户籍人员离融,需由属地单位办理个人通行证,否则返融时不予放行。

  七、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如有瞒报、谎报,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以上规定不包括保障生产生活、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24时起执行,至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特此通告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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