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0-11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2月7日至2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
宗地2020-01、02、10号地块分三期(比例为50%、30%、2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支付。
宗地2020-03、04、05、06、11、12号地块分二期(比例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宗地2020-07、08、09号地块分二期(比例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2)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3)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06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汇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宗地2020-11号设定最高限制价格2763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三)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20-0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25%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在容积率均衡布局前提下,安置型商品房可集中布局建设,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78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20-0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78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宗地可售商品房部分按相对集中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
宗地2020-03号须全部自持使用;该项目建成后的税收等要求,竞得人与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2020-04号须回购酒店(毛坯)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相应配比停车位3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酒店按照12479元/平方米回购,车位按照19.92万元/个回购;该项目(除回购部分外)不得分割销售。
宗地2020-05、06号不得设置单元式或公寓式办公。
宗地2020-07号在缴清全部地价款后,可先行办理落地开发部分土地交地手续,并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地块A应整体自持经营,不得分割销售;地块A建设进度达到±00后,方可办理可售商品房和可售商业部分预售许可证。该宗地配建社会租赁住房2.4万平方米(可相对集中布局于地块B西侧),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按照6490元/平方米回购,具体的户型配比、套数等要求,由竞得人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签订回购协议。为保障地铁场段建设安全有序推进,该地块必须满足轨道交通设施结构、附属建构筑物、设备等布设于相应地块内的要求,竞得人在地块总平、单体方案及管综方案报送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应与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项目工筹、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围护结构选型、建筑基础形式等内容进行对接确认。
宗地2020-08号在缴清全部地价款后,可先行办理落地开发部分土地交地手续,并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宗地须配建限价商品房4万平方米(可相对集中布局于地块中部南北向公共通道东侧区域),按照该地块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70%(以市政府最终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销售,由市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具体户型配比、建设及对接销售要求,竞得人与市房管局对接。如最终确定的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该项目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70%,则竞得人应按两者之间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该地块场段盖板已动工建设,盖上建筑的楼栋位置、结构构件(墙、柱)位置、上盖荷载均已确定,并与盖下柱网相连,相应的盖下柱网及基础已确定。竞得人须满足轨道交通设施结构、附属建构筑物、设备等布设于相应地块内的要求,且不得更改上盖方案确定的楼栋位置、功能分布、荷载标准及竖向结构构件位置,地块上盖开发方案需无条件服从轨道交通功能需求(含盖下特殊消防设计对盖上的功能布置需求)。为保障地铁场段建设安全有序推进,竞得人需在地块总平、单体方案及管综方案报送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将上述审批材料先行报送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
宗地2020-09号在缴清全部地价款后,可先行办理落地开发部分土地交地手续,并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该宗地须配建2.5万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可相对集中布局于地块A靠横三路南侧区域),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按照6490元/平方米回购,具体的户型配比、套数等要求,由竞得人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签订回购协议。该宗地须回购商业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10500元/平方米回购,并与市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回购协议。为保障地铁场段建设安全有序推进,该地块必须满足轨道交通设施结构、附属建构筑物、设备等布设于相应地块内的要求,竞得人在地块总平、单体方案及管综方案报送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应与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项目工筹、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围护结构选型、建筑基础形式等内容进行对接确认。
宗地2020-1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5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在容积率均衡布局前提下,安置型商品房可集中布局,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588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20-12号东侧涉及文物登记点信平春记茶行旧址,由竞得人修复后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管理,修复方案需报文物、资源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修缮单价按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按实结算,高于35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停车场部分地面公园绿地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经市园林中心审定后组织实施,验收后由市政府指定单位管理;竞得人与市园林中心指定单位签订公园绿地代建协议,建设费用按照不高于6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结算,高于6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该宗地公园绿地配建公园管理、游憩、服务建筑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该部分建筑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及使用(须满足公园及地下停车管理服务功能),使用年限和地块出让年限一致,产权归市园林中心指定单位。该地块地下停车场应预留与六一南路西侧市二医院地下通道接口,具体方案应征求市建设局意见;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提供地下通道设计方案,竞得人按设计方案代建,工程造价按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总额下浮9%确定。
(四)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五)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六)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七)开工时间:宗地2020-01、02、03、04、05、06、10、11、12号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宗地2020-07、08、09号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宗地2020-01、02、10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八)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九)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
(十一)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二)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十三)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四)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 址:http://gtzyj.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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