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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闽侯土地首拍:2月6日将拍卖甘蔗街道15.55亩地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1.1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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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年1月15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州日报》上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标签:   闽侯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0年1月15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州日报》上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5日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2月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本次土地拍卖时间为2020年2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20-01号; 地块位置:甘蔗街道青岐村; 土地面积:10369.7㎡(15.55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出让方式:拍卖。

地块位置图(仅供参考)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0.5<FAR≤1.8;建筑密度:D%≤50%;绿地率:GAR≥20%;建筑限高(米):H≤24米;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拍卖起价为人民币3000万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1.8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1607.2元/㎡。

   本宗地商业用房由受让人自持,必须整体登记发证,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不能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且不能办理抵押登记。该地块作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使用,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和服务型公寓。

 【其它要求】: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3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3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3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12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12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3.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

  4.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受让人自行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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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0年1月15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州日报》上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5日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2月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本次土地拍卖时间为2020年2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20-01号; 地块位置:甘蔗街道青岐村; 土地面积:10369.7㎡(15.55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出让方式:拍卖。

地块位置图(仅供参考)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0.5<FAR≤1.8;建筑密度:D%≤50%;绿地率:GAR≥20%;建筑限高(米):H≤24米;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拍卖起价为人民币3000万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1.8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1607.2元/㎡。

   本宗地商业用房由受让人自持,必须整体登记发证,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不能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且不能办理抵押登记。该地块作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使用,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和服务型公寓。

 【其它要求】: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3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3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3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12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12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3.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

  4.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受让人自行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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