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新年首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高新土让[2020]01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公开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20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月11日至2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本次拍卖的地标编号为分别为榕高新2019-07号、榕高新2019-08号。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统计显示,两幅地块分别位于南屿镇中溪村、后山村;南屿镇六十份村,总出让面积79255.04㎡(118.88亩),起始价7.3亿。
本次出让各宗地拍卖均采用“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宗地榕高新2019-07、08号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宗地榕高新2019-07号最高限价60000万元;宗地榕高新2019-08号最高限价4950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房管部门确定的销售最高限价(均价)销售。
以下是两幅地详细出让信息:
一、榕高新2019-07号:面积38539.03㎡,起始价40000万元!
榕高新2019-07号位于福州高新区南屿镇中溪村、后山村,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38539.03㎡;容积率1.0以上1.8以下(含1.8);建筑密度:27%以下(含27%);绿地率:35%以上(含35%);商业用地占计容总建筑面积:7000㎡;建筑限高:40米以下(含4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8000万元,起始价40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1.8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5766.16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宗地榕高新2019-07号竞得人需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被征地农民安置限价回购住宅回购价均为5100元/㎡。
2、为保证宗地榕高新2019-07号竞得人按时履行限价回购住宅移交的义务,宗地榕高新2019-07号竞得人原则上必须在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面积总和上浮10%且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可售商品住宅。待限价回购住宅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预留的可售商品住宅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本条款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宗地榕高新2019-07号地块住宅回购协议(安置住宅)”。
3、为解决被征地村和村民生产生活问题,宗地榕高新2019-07号竞得人需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商贸综合用房。限价回购商贸综合用房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并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按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4、宗地榕高新2019-07号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二、榕高新2019-08号:面积40716.01㎡,起始价33000万元!
榕高新2019-08号位于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六十份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40716.01㎡(其中幼儿园4050㎡);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幼儿园0.8以下(含0.8));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5%以上(含35%);商业用地占计容总建筑面积:3000㎡;建筑限高:50米以下(含4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6600万元,起始价33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1.8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3241.96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约定:
1、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宗地榕高新2019-08号竞得人需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47500平方米,被征地农民安置限价回购住宅回购价均为5100元/㎡。
2、为保证宗地榕高新2019-08号竞得人按时履行限价回购住宅移交的义务,宗地榕高新2019-08号竞得人原则上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可售商品住宅,预留的可售商品住宅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本宗地限价回购住宅移交比例达到30%以上,允许宗地榕高新2019-08号竞得人按照限价回购住宅移交比例分批办理预留的可售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本条款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宗地榕高新2019-08号地块住宅回购协议(安置住宅)”。
3、为解决被征地村和村民生产生活问题,宗地榕高新2019-08号竞得人需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商贸综合用房,建成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负责回购,限价回购商贸综合用房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并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按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4、宗地榕高新2019-08号竞得人须将幼儿园在完成相关核验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根据榕政综〔2019〕78号文件精神,宗地榕高新2019-08号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此外,出让公告针对上述两幅地块还做如下两个方面约定:
1、本次出让各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2、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自南屿镇人民政府交地后9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单体竣工验收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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