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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滨海第六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12.3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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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滨拍-7号地块交易起始价33亿元,竞买保证金16.5亿元,加价幅度为500万元,且为50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
标签:   长乐  滨海新城  土地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19年滨海第六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自然滨拍〔2019〕8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19〕280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上出让部分  

  (二)输配环地下出让部分

  输配环地下出让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8300平方米且不超过75600平方米,其中:

  (1)地块A配置的机动车库(含机动车库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2600平方米且不超过47000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少于800辆且不超过890辆);

  (2)地块A配置的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不少于4400平方米且不超过4600平方米;

  (3)地块A地上建筑配置于地下的设备用房以及为地上商业商务设施服务的后勤和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1300平方米且不超过 24000平方米。

  输配环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具体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二分局出具的“福州滨海新城2019年第33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海规局地〔2019〕77号)文件为准。

  该地块具体位置为福州滨海新城壶井路以南、金滨路以北、漳江路以东、滨江滨海路以西。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仅可单独申请),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交易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19滨拍-7号地块交易起始价33亿元,竞买保证金16.5亿元,加价幅度为500万元,且为50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4: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0年1月21日上午12:00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2.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402070129600112891

  3.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4.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5.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3190101040012805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20年1月22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开标室三”举行。

  六、地块要求

  1.地块A中商务部分计容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应由竞得人自持,其中不少于3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38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范围详见出让方案附图)可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范围如有调整,应经规划部门审定。上述产权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2.输配环区域地下机动车库(含配套机房)可售部分建筑面积以及可售车位数分别不超过地块A配置地下机动车库(含配套机房)总面积和总车位数(详见规划条件)的53%。

  其他输配环区域地下出让空间均为整体自持,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3.地块H(幼儿园)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并经政府指定单位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幼儿园建设标准为精装修,建设方案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4.竞得人需按照地块A地面建筑及结构初设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照输配环区域整体地下空间及计入输配环共摊总面积的地面附属相关构筑物的施工图进行相关建设。地块A建设应服从输配环区域地下空间建设要求。

  5.竞得人需按照经审定的地块N初步设计方案(详见出让文本)进行建设。地块N建成后,建筑物和停车泊位全部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回购,计容的建筑物(不含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6000元/平方米回购,停车泊位按10万元/位回购,其他的无偿移交给回购单位。

  6.地块B、P公园绿地由竞得人建设,竞得人应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园绿地工程方案建设至三通一平,建设标准不低于5万元/亩,建成并经政府指定单位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7.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含商业、商务办公)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幼儿园及公园绿地)50年。

  七、其他事项

  1.该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2.该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3.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及地块N的前期工作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4.本宗地交地工作由长乐区政府负责。输配环区域地上地下部分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地,交地后竞得人应立即将输配环区域土地交付输配环代建人施工,输配环地上部分应于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输配环以外其他区域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上述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6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预缴其地下空间权益范围100%的建设费用(暂按8亿元),最终建设费用按竞得人地下空间权益部分面积占整个地下空间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具体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多还少补,竞得人所分摊的地下空间面积以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与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确认的文件为准。竞得人在预缴建设费用1个月后,可申请退还90%(7.2亿元)预缴费用,剩余10%(0.8亿元)继续留存在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账户。竞得人应按项目进度按月按实将权益部分建设费用转入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指定账户,建设费用支付至90%后,竞得人预缴建设费用剩余10%可用于冲抵剩余建设费用。

  竞得人未按时预缴或缴纳建设费用的,每逾期1日,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有权要求竞得人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销售节点相应往后顺延。

  7.本项目(不含地块N)出让前已经使用财政资金开展了相关前期工作,需支付的相关契税、策划、设计、报建、施工等全部前期费用,实施如下:①地上方案及初步设计(建筑及结构)按照地上建筑权属面积进行分摊,由竞得人与原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支付。②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可研编制费、初步勘察费、专项策划咨询费、详细勘察费、地下方案设计费、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费)划入地下空间建安成本,按地下空间权益面积分摊。地块N土地收储成本已支付费用的前期工作成果由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提供给竞得人使用。

  8.输配环区域地下空间运营事项:

  ①地下为地上服务的配套用房(不含B2、B3地下停车库)由竞得人整体统一物业管理;

  ②B2及B3地下停车位以整体运营为原则,不得设置隔离,运营管理需经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商定后进行统筹管理,其运营收入按照各利益攸关方权益面积比例分成。

  9.该地块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仅可单独申请),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10.长乐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1.建设时序及销售要求:①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后,在符合预售条件前提下,住宅方可开始销售。②截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月,在符合预售条件前提下,住宅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5%。③截至地块A(塔楼)施工形象进度至50%时,在符合预售条件前提下,累计住宅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5%。④截至地块A(塔楼)结构封顶时,在符合预售条件前提下,累计住宅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85%。

  12.该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供地手续。

  13.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文件规定,该地块出让后,我区将会同福州新区集团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4.本次出让地块A项目建设应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5.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16.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滨海新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7.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8.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9.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28828812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115988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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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19年滨海第六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自然滨拍〔2019〕8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19〕280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上出让部分  

  (二)输配环地下出让部分

  输配环地下出让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8300平方米且不超过75600平方米,其中:

  (1)地块A配置的机动车库(含机动车库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2600平方米且不超过47000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少于800辆且不超过890辆);

  (2)地块A配置的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不少于4400平方米且不超过4600平方米;

  (3)地块A地上建筑配置于地下的设备用房以及为地上商业商务设施服务的后勤和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1300平方米且不超过 24000平方米。

  输配环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具体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二分局出具的“福州滨海新城2019年第33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海规局地〔2019〕77号)文件为准。

  该地块具体位置为福州滨海新城壶井路以南、金滨路以北、漳江路以东、滨江滨海路以西。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仅可单独申请),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交易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19滨拍-7号地块交易起始价33亿元,竞买保证金16.5亿元,加价幅度为500万元,且为50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4: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0年1月21日上午12:00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2.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402070129600112891

  3.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4.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5.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3190101040012805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20年1月22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开标室三”举行。

  六、地块要求

  1.地块A中商务部分计容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应由竞得人自持,其中不少于3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38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范围详见出让方案附图)可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范围如有调整,应经规划部门审定。上述产权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2.输配环区域地下机动车库(含配套机房)可售部分建筑面积以及可售车位数分别不超过地块A配置地下机动车库(含配套机房)总面积和总车位数(详见规划条件)的53%。

  其他输配环区域地下出让空间均为整体自持,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3.地块H(幼儿园)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并经政府指定单位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幼儿园建设标准为精装修,建设方案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4.竞得人需按照地块A地面建筑及结构初设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照输配环区域整体地下空间及计入输配环共摊总面积的地面附属相关构筑物的施工图进行相关建设。地块A建设应服从输配环区域地下空间建设要求。

  5.竞得人需按照经审定的地块N初步设计方案(详见出让文本)进行建设。地块N建成后,建筑物和停车泊位全部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回购,计容的建筑物(不含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6000元/平方米回购,停车泊位按10万元/位回购,其他的无偿移交给回购单位。

  6.地块B、P公园绿地由竞得人建设,竞得人应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园绿地工程方案建设至三通一平,建设标准不低于5万元/亩,建成并经政府指定单位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7.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含商业、商务办公)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幼儿园及公园绿地)50年。

  七、其他事项

  1.该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2.该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3.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及地块N的前期工作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4.本宗地交地工作由长乐区政府负责。输配环区域地上地下部分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地,交地后竞得人应立即将输配环区域土地交付输配环代建人施工,输配环地上部分应于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输配环以外其他区域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上述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6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预缴其地下空间权益范围100%的建设费用(暂按8亿元),最终建设费用按竞得人地下空间权益部分面积占整个地下空间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具体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多还少补,竞得人所分摊的地下空间面积以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与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确认的文件为准。竞得人在预缴建设费用1个月后,可申请退还90%(7.2亿元)预缴费用,剩余10%(0.8亿元)继续留存在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账户。竞得人应按项目进度按月按实将权益部分建设费用转入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指定账户,建设费用支付至90%后,竞得人预缴建设费用剩余10%可用于冲抵剩余建设费用。

  竞得人未按时预缴或缴纳建设费用的,每逾期1日,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有权要求竞得人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销售节点相应往后顺延。

  7.本项目(不含地块N)出让前已经使用财政资金开展了相关前期工作,需支付的相关契税、策划、设计、报建、施工等全部前期费用,实施如下:①地上方案及初步设计(建筑及结构)按照地上建筑权属面积进行分摊,由竞得人与原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支付。②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可研编制费、初步勘察费、专项策划咨询费、详细勘察费、地下方案设计费、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费)划入地下空间建安成本,按地下空间权益面积分摊。地块N土地收储成本已支付费用的前期工作成果由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提供给竞得人使用。

  8.输配环区域地下空间运营事项:

  ①地下为地上服务的配套用房(不含B2、B3地下停车库)由竞得人整体统一物业管理;

  ②B2及B3地下停车位以整体运营为原则,不得设置隔离,运营管理需经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商定后进行统筹管理,其运营收入按照各利益攸关方权益面积比例分成。

  9.该地块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仅可单独申请),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10.长乐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1.建设时序及销售要求:①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后,在符合预售条件前提下,住宅方可开始销售。②截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月,在符合预售条件前提下,住宅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5%。③截至地块A(塔楼)施工形象进度至50%时,在符合预售条件前提下,累计住宅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5%。④截至地块A(塔楼)结构封顶时,在符合预售条件前提下,累计住宅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85%。

  12.该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供地手续。

  13.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文件规定,该地块出让后,我区将会同福州新区集团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4.本次出让地块A项目建设应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5.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16.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滨海新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7.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8.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9.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28828812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115988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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