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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首次登记 这些手续要注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12.27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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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据统计,今年在该中心备案的各类养老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共96处,约1.7万平方米,其中15处已办理首次登记,约1900平方米。首次登记后,相关项目才可办理转移登记或个人办证业务。
标签:   养老  住宅  不动产

  记者25日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获悉,我市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正有序推进。据统计,今年在该中心备案的各类养老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共96处,约1.7万平方米,其中15处已办理首次登记,约1900平方米。首次登记后,相关项目才可办理转移登记或个人办证业务。

  随着全市养老事业的不断推进,各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也渐渐进入登记核验阶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移交养老设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通过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负责人提醒: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同步办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验收、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验收手续并办理面积测绘后方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

  此外,对于住宅区配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若未按要求移交养老服务设施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无法通过土地核验手续;对于土地合同约定要移交给市政府确定的管理使用单位的,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政府指定的管理使用单位持产权移交协议,向税务部门申请完税手续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到指定的管理使用单位的登记手续;对于在2011年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约定配建公共配套设施(含养老服务设施)权利归属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予以签订补充合同明确约定归属,之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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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5日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获悉,我市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正有序推进。据统计,今年在该中心备案的各类养老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共96处,约1.7万平方米,其中15处已办理首次登记,约1900平方米。首次登记后,相关项目才可办理转移登记或个人办证业务。

  随着全市养老事业的不断推进,各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也渐渐进入登记核验阶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移交养老设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通过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负责人提醒: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同步办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验收、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验收手续并办理面积测绘后方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

  此外,对于住宅区配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若未按要求移交养老服务设施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无法通过土地核验手续;对于土地合同约定要移交给市政府确定的管理使用单位的,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政府指定的管理使用单位持产权移交协议,向税务部门申请完税手续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到指定的管理使用单位的登记手续;对于在2011年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约定配建公共配套设施(含养老服务设施)权利归属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予以签订补充合同明确约定归属,之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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