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包括我省福州市、泉州市在内的24个城市设立第四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上去年第三批获批的厦门市,我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达3个。
据了解,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杭州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此后几经扩容,加上本批,我国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达59个。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将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培育对外贸易新动能。
据福州、厦门海关统计,今年前11个月,我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达20.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9.25%,是2018年进出口额的1.5倍。
下一步,商务厅将继续在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积极推动福州、厦门、泉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壮大规模,助力促消费稳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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