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0日,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发布“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47号 ”。
因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J2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晋安区泉头农场6.0575公顷(90.86亩)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1.3613公顷、其它园地0.1812公顷、农村道路0.0149公顷、坑塘水面0.4039公顷、沟渠0.0482公顷、村庄4.0480公顷。用途为商业、居住及其配套。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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