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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又一家房企宣布破产!法院正在进行清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12.1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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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9破4号之一本院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23日裁定受理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16日指定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标签:   房企  泡茶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8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一则破产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9破4号之一本院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23日裁定受理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16日指定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3月3日前,向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27号11楼1112室,邮政编码:352000;联系人:王功辉、联系电话:13950169918,陈园园、联系电话:13609598306)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公司成员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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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8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一则破产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9破4号之一本院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23日裁定受理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16日指定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3月3日前,向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27号11楼1112室,邮政编码:352000;联系人:王功辉、联系电话:13950169918,陈园园、联系电话:13609598306)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公司成员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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