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9日,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19〕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州市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地块位于仓山区建新镇。
本次征收的地块编号为凤山小区一期项目B,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合计征地42.6778公顷(合640.167亩),涉及建新镇建红经济管理区以及长埕村、东岭村、凤高村、红江村、透浦村、玉兰村、中截村。
其中:
建新镇征地0.24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58公顷);
建新镇建红经济管理区征地0.3049公顷(旱地0.006公顷、园地0.01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47公顷);
建新镇长埕村征地0.4981公顷(园地0.0269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64公顷);
建新镇东岭村征地3.26公顷(水田0.0020公顷、水浇地0.0245公顷、旱地0.0049公顷、园地0.3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7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5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4公顷);
建新镇凤高村征地5.9701公顷(园地0.0544公顷、林地0.0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724公顷、未利用土地0.0325公顷);
建新镇红江村征地3.5914公顷(水浇地0.0456公顷、旱地0.0185公顷、园地0.2233公顷、林地0.12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003公顷);
建新镇江边村征地4.4255公顷(水田0.0181公顷、水浇地0.0318公顷、旱地0.0688公顷、园地0.1339公顷、林地0.55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103公顷、未利用土地0.1834公顷);
建新镇透浦村征地1.4795公顷(水田0.0298公顷、旱地0.04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467公顷);
建新镇玉兰村征地22.6858公顷(水田1.0112公顷、水浇地1.0476公顷、旱地0.0998公顷、园地2.4801公顷、林地0.4465公顷、其他农用地3.00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25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505公顷、未利用土地0.1953公顷);
建新镇中截村征地0.2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65公顷)。
同样在11月29日,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自然征公告〔2019〕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9〕181号),公布凤山小区一期项目B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
公告公布的补偿标准: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44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6万元/公顷补偿,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先前有福州媒体报道,根据仓山区连片棚户区(旧屋区)改造计划,凤山小区一期项目B旧屋区改造(奥体3#地)位于飞凤山两侧,旧房面积约45万㎡,涉迁户数预计700户。
资料图片(来源网络)
从上图可以看到,周边配套有东方小学、冯宅中心小学、冯宅中学、飞凤山公园、流花溪公园,交通配套有地铁5号线站点(在建),地块各项指标优异,未来开发进展将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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