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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2019年第十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11.2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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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标签:   闽侯  土地  拍卖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宗地指标

宗地2019-23号鸿尾乡大模村

宗地2019-24号祥谦镇兰圃村

宗地2019-25号上街镇厚美村

宗地2019-26号荆溪镇厚屿村

  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9-23号: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

  2019-24号: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50;

  2019-25号: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10;

  2019-26号: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斜对面党员活动中心、会议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12月18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 年12月1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宗地2019-23号、25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宗地2019-24号、26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宗地2019-23号要求回购计容建筑面积约22000㎡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鸿尾乡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63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为解决鸿尾乡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6300元/㎡)和200个标准地下停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

  宗地2019-24号本宗地沿东侧福厦路应退让选址红线30米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祥谦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5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为解决祥谦镇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8900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25号本宗地北侧需退让选址红线20米作为市政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上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为解决上街镇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9258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26号该地块沿地块东侧应退让12米、沿地块南侧应退让20来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设计图及竣工图无偿移交给荆溪镇政府,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本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147224平方米,其中荆溪镇政府要求回购全部商品住宅约125900平方米(回购价8000元/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使用,回购10000平方米(回购价8000元/平方米)集中商业用房作为生产生活留用地,同时要求受让人开发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且不超过9000平方米的集中商业用房由受让人进行整体经营,该商业用房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能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600个沿洪甘路一侧相对集中的地下标准停车泊位按10万元/个予以回购。

  3、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

  上述宗地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7个月之日个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7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宗地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因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4、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5、为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监督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有效防止问题楼盘,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对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等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县住建局加强日常指导,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专户存储、用途、拨付等进行监管;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配合县住建局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并按照监管项目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使用等事项的日常监管,及时将信息填报给县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存储和使用预售资金。

(2)预售资金的专户监管

  ①预售资金缴存入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经银监、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在闽侯县辖区内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一个预售许可只能开立一个监管账户,并与县住建局和监管银行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账户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助转账业务。开发企业应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包括预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

  ②预售资金使用审核。

  a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资金使用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承建企业和项目监理单位三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和施工现场照片等材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审核资金使用节点,由县住建局现场勘察后,按规定给予确认。

  b预售资金划转出账。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提交县住建局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使用节点审核确认证明等材料后,方可从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中划转预售资金。

  ③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解除。商品房预售项目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证》后,且相关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工程款结算协议或无拖欠工程款和其它欠款的前提下,即可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3)其它规定

  ①严禁违反规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和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以外的项目和故意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包括预售资金不存入监管账户,虚假申报资金用途套取预售资金,或者将预售资金划出和挪用于非预售项目,以及已拨付的预售资金总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严重不符的,一经查实,县住建局将依法停止该项目的预售资金拨付或暂停办理其网上签约备案,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同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

  ②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责任。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若监管银行弄虚作假、违规拨付监管预售资金,依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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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宗地指标

宗地2019-23号鸿尾乡大模村

宗地2019-24号祥谦镇兰圃村

宗地2019-25号上街镇厚美村

宗地2019-26号荆溪镇厚屿村

  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9-23号: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

  2019-24号: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50;

  2019-25号: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10;

  2019-26号: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斜对面党员活动中心、会议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12月18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 年12月1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宗地2019-23号、25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宗地2019-24号、26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宗地2019-23号要求回购计容建筑面积约22000㎡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鸿尾乡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63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为解决鸿尾乡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6300元/㎡)和200个标准地下停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

  宗地2019-24号本宗地沿东侧福厦路应退让选址红线30米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祥谦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5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为解决祥谦镇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8900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25号本宗地北侧需退让选址红线20米作为市政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上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为解决上街镇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9258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26号该地块沿地块东侧应退让12米、沿地块南侧应退让20来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设计图及竣工图无偿移交给荆溪镇政府,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本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147224平方米,其中荆溪镇政府要求回购全部商品住宅约125900平方米(回购价8000元/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使用,回购10000平方米(回购价8000元/平方米)集中商业用房作为生产生活留用地,同时要求受让人开发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且不超过9000平方米的集中商业用房由受让人进行整体经营,该商业用房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能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600个沿洪甘路一侧相对集中的地下标准停车泊位按10万元/个予以回购。

  3、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

  上述宗地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7个月之日个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7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宗地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因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4、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5、为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监督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有效防止问题楼盘,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对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等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县住建局加强日常指导,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专户存储、用途、拨付等进行监管;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配合县住建局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并按照监管项目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使用等事项的日常监管,及时将信息填报给县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存储和使用预售资金。

(2)预售资金的专户监管

  ①预售资金缴存入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经银监、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在闽侯县辖区内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一个预售许可只能开立一个监管账户,并与县住建局和监管银行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账户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助转账业务。开发企业应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包括预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

  ②预售资金使用审核。

  a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资金使用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承建企业和项目监理单位三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和施工现场照片等材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审核资金使用节点,由县住建局现场勘察后,按规定给予确认。

  b预售资金划转出账。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提交县住建局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使用节点审核确认证明等材料后,方可从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中划转预售资金。

  ③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解除。商品房预售项目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证》后,且相关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工程款结算协议或无拖欠工程款和其它欠款的前提下,即可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3)其它规定

  ①严禁违反规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和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以外的项目和故意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包括预售资金不存入监管账户,虚假申报资金用途套取预售资金,或者将预售资金划出和挪用于非预售项目,以及已拨付的预售资金总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严重不符的,一经查实,县住建局将依法停止该项目的预售资金拨付或暂停办理其网上签约备案,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同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

  ②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责任。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若监管银行弄虚作假、违规拨付监管预售资金,依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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