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19滨拍-6号地块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4: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19年12月18日上午12:00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2.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402070129600112891
3.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4.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5.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3190101040012805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开标室三”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成交价款:上述地块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出让业务费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4.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上述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6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5.上述地块竞得人严禁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6.上述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7.上述地块由长乐区人民政府于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交地工作。
8.上述地块在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9.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规定,项目地块出让后,福州新区集团将会同区农业局等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面积、运距、耕作层质量等)确定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0.上述地块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11.上述地块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12.上述地块采用带设计方案(详见“出让文件”)方式出让,建设标准及装修标准不低于滨海新城租赁住房一期标准,建设方案及装修方案应报长乐区政府指定的单位审定后实施。
13.上述地块出让前已经开展了相关前期工作(包括:地形勘测、社稳地灾编制、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工程勘察、围墙、现场临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缴交上述前期工作费用共计776万元,竞得人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1日,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有权要求竞得人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14.上述地块项目建成后全部由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回购协议,若竞得人拒不签订回购协议,则视同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已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按竞买保证金金额没收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其他损失。回购价暂按46888万元计算(单价:计容的建筑面积800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8万元/个),今后面积如有调整,按上述单价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15.上述地块回购款分六期支付:第一期:回购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0%;第二期:桩基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5%;第三期:主体封顶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5%;第四期:主体外墙落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0%;第五期: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0%;第六期:不动产登记至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0%。
16.上述地块竞得人需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7.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供地手续。
18.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9.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28828812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115988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