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购置福州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官方回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11.21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标签:   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  问答

诉求编号:FZ19112000733

诉求标题:咨询一下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

诉求内容:
2005年时购置的经济适用房,需要通过赠予过户给子女或者孙子女,请问一下:
1、具体应当如何办理?
2、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3、如果产权按照50%变更,费用是否能够减少一些?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意见 您好!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按照下列规定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后,可以申请直接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

(一)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二)2007年6月7日(含)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段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5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50%)。具体由国土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相关申请后,按申请时的楼面地价予以核定。

如诉求人符合有关规定,可自行到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诉求编号:FZ19112000733

诉求标题:咨询一下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

诉求内容:
2005年时购置的经济适用房,需要通过赠予过户给子女或者孙子女,请问一下:
1、具体应当如何办理?
2、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3、如果产权按照50%变更,费用是否能够减少一些?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意见 您好!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按照下列规定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后,可以申请直接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

(一)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二)2007年6月7日(含)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段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5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50%)。具体由国土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相关申请后,按申请时的楼面地价予以核定。

如诉求人符合有关规定,可自行到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