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12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连续发布了9条征地告知书,主要涉及晋安区新店镇、鼓山镇。其中,8幅地位于新店镇(征地26.962公顷),1幅位于鼓山镇洋里村(2.6493公顷)。
海西房产网汇总整理出上表,以上九幅地块,总面积29.6113公顷(约444.1695亩)。除去鼓山镇的2.9493公顷外,其余26.962公顷均位于新店镇。
征地的9幅地中,新店镇坂中村1幅地块,用于绕城高速北出入口周边整治第二通道建设;新店镇坂中村、战峰村、斗顶村、汤斜村、西垅村和象峰村等6幅地块,用于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建设。新店镇健康村1幅地块,用于新店古城遗址公园建设;鼓山镇洋里村1幅地地位,用于原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三期工程棚户区改造地块项目建设。
以下为9幅地块征地详情:
一、新店坂中村征地1.2042公顷,用于绕城高速北出入口周边整治第二通道建设
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征地告知书(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39号):征收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集体土地用于 绕城高速北出入口周边整治第二通道(厦坊路、万寿路)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 共计:1.2042公顷,其中:水浇地0.2148公顷、果园0.0120公顷、农村道路0.0540公顷、沟渠0.0115公顷、村庄0.9119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新店征收6幅地块,用于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建设
晋安区新店镇征地告知书(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40-1号-040-6号):福州市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拟征晋安区新店镇六幅地块,涉及坂中村、战峰村、斗顶村、汤斜村、西垅村和象峰村;6幅地块共15.72公顷。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及其配套 。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晋安新店镇健康村征地10.0378公顷,用于新店古城遗址公园建设
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征地告知书(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41号):新店古城遗址公园新店镇健康村地块一项目建设拟征收新店镇健康村集体土地,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新店古城遗址公园新店镇健康村地块一项目建设,用途商业、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 共计:10.0378公顷,其中水浇地0.2953公顷、果园0.0005公顷、农村道路0.0851公顷、沟渠0.0037公顷、村庄9.6532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四、鼓山镇洋里村征地2.6493公顷,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征地告知书(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44号):原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三期工程棚户区改造地块项目建设拟征收鼓山镇洋里村集体土地。(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44号)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 原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三期工程棚户区改造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共计2.6493公顷,其中水浇地1.0044公顷、农村道路0.1209公顷、沟渠0.0955公顷、村庄1.4285公顷。原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12-1号、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12-1号作废。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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