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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12月5日拍卖68.63亩宅地,起始楼面价5501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11.1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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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13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19G043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拍卖一幅位于万景路北侧、西航路西侧的商住用地。
标签:   平潭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13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19G043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拍卖一幅位于万景路北侧、西航路西侧的商住用地。

  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并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2月3日下午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19年12月3日下午17:00前提交报名材料)。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19G043,地块位于平潭万景路北侧、西航路西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

  地块规划及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45755平方米(约合68.63亩);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3;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1580万元,起始价579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3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5501.89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2、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3、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验收并及时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配套幼儿园的主入口、通讯、供水、供气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小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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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13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19G043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拍卖一幅位于万景路北侧、西航路西侧的商住用地。

  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并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2月3日下午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19年12月3日下午17:00前提交报名材料)。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19G043,地块位于平潭万景路北侧、西航路西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

  地块规划及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45755平方米(约合68.63亩);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3;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1580万元,起始价579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3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5501.89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2、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3、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验收并及时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配套幼儿园的主入口、通讯、供水、供气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小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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