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7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滨海第三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拍卖福州滨海新城两幅商住用地。
拍卖定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开标室三”举行。
本次拍卖的两幅地块编号分别为2019滨拍-3号、2019滨拍-4号,两幅地块均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总面积118.03亩,拍卖起始价32680万元。
以下是两幅土地详细拍卖信息:
1、2019滨拍-3号:面积40.51亩,起拍价3580万元!
长乐2019滨拍-3号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21,租赁住房)、商业用地(B11、B13)。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面积:40.51亩;容积率:≥1.5、≤2.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3%;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074万元、交易起始价3580万元,该地块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0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646.63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2019滨拍-3号地块在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一年半内竣工;2019滨拍-4号地块在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2、该地块属地乡镇于拍卖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交地工作。
3、该地块租赁住房及商业部分,只租不售,须整体自持,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4、该地块租赁住房的租金及租赁对象须经过长乐区政府审核。
5、2019滨拍-3号地块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分为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和105平方米5类,其中45平方米套型建设数量比例占地块总套数不少于10%,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套型建设数量比例各占地块总套数的25%-30%,105平方米套型建设数量比例占地块总套数的8%-13%,各套型的建筑面积误差值不超过相应套型建筑面积的3%,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
6、该地块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7、该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20%。
8、该地块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需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2、2019滨拍-4号:面积77.12亩,起拍价29100万元!
长乐2019滨拍-4号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21,人才住房、租赁住房)、商业用地(B11、B13)。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面积:77.12亩;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8730万元、交易起始价29100万元,该地块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0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830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2019滨拍-3号地块在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一年半内竣工;2019滨拍-4号地块在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2、该地块属地乡镇于拍卖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交地工作。
3、该地块租赁住房及商业部分,只租不售,须整体自持,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4、该地块租赁住房的租金及租赁对象须经过长乐区政府审核。
5、2019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人才住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6、2019滨拍-4号地块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及管理方案应参照《福州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共享区人才住房试行方案》(榕政办发〔2019〕9号)执行,人才住房销售均价为11542元/平方米。人才住房与商品房、租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区资规局滨海二分局负责审查各类住宅各种户型的布局合理性和均好性。
7、2019滨拍-4号地块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占地块计容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50%且不超过55%,其余为租赁住房。
租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分为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和105平方米5类,其中45平方米套型建设数量比例占地块租赁住房总套数不少于10%,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套型建设数量比例各占地块租赁住房总套数的25%-30%,105平方米套型建设数量比例占地块租赁住房总套数的8%-13%,各套型的建筑面积误差值不超过相应套型建筑面积的3%,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
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分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20平方米5类,其中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套型建设数量比例各占地块人才住房总套数的20%-23%,105平方米套型建设数量比例占地块人才住房总套数的28%-30%,120平方米套型建设数量比例占地块人才住房总套数不少于5%,各套型的建筑面积误差值不超过相应套型建筑面积的3%,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
8、该地块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9、该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20%。
10、该地块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需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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