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文件告知单(编号:GZ2019WJ00324)要求,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教育局对新开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消防验收及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就加快相关消防验收手续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支持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建设,缓解适龄儿童入学压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消防验收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不影响整体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和简化消防验收(备案)办理程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补齐民生短板。
二、验收条件要求
小区配套幼儿园由于其建成后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幼儿、儿童,相对于其他公共建筑防火要求更高。建筑主体一般为三层以下建筑,且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并在满足以下条件要求下可以先行办理消防验收:
1、消防车道:小区配套幼儿园一般无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但要保证可直接抵近幼儿园的消防车道,且宽度不小于4米。如为尽头式车道,应在端头设置12x12米的回车场。
2、消防用电:住宅小区尚未接入永久性电源的配套幼儿园可使用施工临时用电,需要电力公司配合,满足三级负荷供电要求,保证一路市政供电的可靠性。内部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切断时正常供电。
3、应急水源:住宅小区高位消防水箱一般位于最高楼,如给水系统未完工,应增置临时消防水源,并安装稳压泵,保证消防给水初期压力的安全可靠。
4、安全疏散:幼儿园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均不少于两个,应采用敞开式疏散楼梯间,走道最小净宽应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要求。
5、消防设施:幼儿园消火栓、管道阀门等消防设施布局应选择暗装设置,避免幼儿碰撞。设5个班级(含)以上的幼儿园属大、中型幼儿园,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6、消控中心:小区配套消防控制室未施工完毕前,配套幼儿园应设置临时消控室,配备集中报警系统,确保能接收、显示各类报警信息,联动控制启动各类消防设施。
三、其他保障措施
1、配套幼儿园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尤其是建筑主材、装饰装修材料等的燃烧性能,必须严格达到消防设计要求。
2、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各方签字、盖章确认,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对满足消防要求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可以先行办理验收手续,提前投入使用。
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幼儿园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对不满足使用条件的幼儿园应责令停办整改。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