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31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关于2019年第八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江口片区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的工作日期间,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此次拍卖的三幅地块,宗地编号分别为2019-63号、64号和65号;均位于三江口片区,土地面积合计59527平米(折合89.29亩)。土地用途及年限均为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以下为三幅地块的具体情况:
一、三江口片区出让地八,土地面积41.1亩
宗地编号2019-63,宗地位置仓山区永南路以南,三江口出让地块八;土地面积27400平方米(合41.1亩);土地用途及年限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容积率0.6以下(本地块内保留及迁入的历史建筑普查成果的计容建筑面积以市名城委确认为准,保留的风貌建筑以《梁厝村保护系列规划》为准)。
该地块超始价39200万元,竞买保证金784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0.6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23844.28元/㎡。
宗地2019-63号地块内不新建建筑,其保护与利用应满足《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梁厝村保护系列规划》《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
二、三江口片区出让地块十四,土地面积30.71亩
宗地编号2019-64;宗地位置:仓山区下洲路东侧,三江口片区出让地块十四;土地面积为20474平方米(合30.71亩);土地用途及年限: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容积率5.0以下(含5.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200米以下(含200米)。
该地块超始价21500万元,竞买保证金645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5.0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2100.22元/㎡。
宗地2019-64号由竞得人100%自持作为总部运营,不得分割转让、出售。该地块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带独立卫生间的商务办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与福州市仓山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
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后首个完整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福州市内缴纳的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逐年正增长。所指税收包含竞得人在仓山区新设公司(总部)及其所管理子公司、关联公司(指竞得人直接出资的公司)的税收总和。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后首个完整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起算五年内在福州市和仓山区税收增量总额,即福州市和仓山区两级税收留成部分不得少于6200万元。
宗地2019-64号明确了未来将由竞得人100%自持作为总部运营,不得分割转让、出售。根据之前媒体报道,包括苏宁集团、绿地集团、永辉集团等众多知名企业,均表示有意进驻三江口建设总部大厦。未来该幅地块究竟花落谁家,11月21日即可揭晓!
三、三江口片区出让地块三,土地面积17.48亩
宗地编号:2019-65;宗地位置:仓山区南江滨东大道南侧,三江口出让地块三(樟岚地块九);土地面积:11653平方米(合17.48亩);土地用途及年限: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容积率: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6000平方米);建筑密度:40%以下(含4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36米以下(含36米)。
该地块超始价15300万元,竞买保证金459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5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5251.86元/㎡。
宗地2019-65号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配套停车位80个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贸楼回购价格按6027元/平方米确定,停车位回购价格按照17.72万元/个确定。该地块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
出让公告对上述地块做如下重要约定:
1、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2、开竣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宗地2019-63、65号应于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宗地2019-64号建设工期以福州市建设局核实确认为准。
3、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4、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
5、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6、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于2019年11月29日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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