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
宗地2019-63号地块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
宗地2019-64、65号地块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
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062
(2)
账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391080226
(3)
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汇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SWIFT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19-63号地块内不新建建筑,其保护与利用应满足《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梁厝村保护系列规划》《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
(四)宗地2019-64号由竞得人100%自持作为总部运营,不得分割转让、出售。该地块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带独立卫生间的商务办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与福州市仓山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后首个完整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福州市内缴纳的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逐年正增长。所指税收包含竞得人在仓山区新设公司(总部)及其所管理子公司、关联公司(指竞得人直接出资的公司)的税收总和。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后首个完整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起算5年内在福州市和仓山区税收增量总额,即福州市和仓山区两级税收留成部分不得少于6200万元。
(五)宗地2019-65号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配套停车位80个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贸楼回购价格按6027元/平方米确定,停车位回购价格按照17.72万元/个确定。该地块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
(六)交地时间: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七)开竣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宗地2019-63、65号应于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宗地2019-64号建设工期以福州市建设局核实确认为准。
(八)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 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九)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
(十)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一)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二)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于2019年11月29日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91—87580521、83327434
网址:http://gtzyj.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31日


